(二个人新购的*住房。*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4)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3、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一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1.2%
(二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征收房产税。
二、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个人面积
(一)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个人面积
1、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个人面积是在60平米以下是可以免征房产税的。
2、独栋商品住宅和*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为1%;4倍(含4倍)以上的*为1.2%。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为0.5%。
(二)房产税的征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2、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三)重庆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的规定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2、重庆是试点城市,每年都是要按时申报缴纳的,逾期要收滞纳金。重庆是每年的5月和10月分别申报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税。但是可以在5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的税,但是不允许等到10月缴纳全年的税。换言之,重庆房产税只能提前付不能晚付。
4、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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