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这些“坑”千万要注意!
????二手房买卖大多依托中介,不仅是因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还因为很多人都希望有个中介尽量保证交易的安全。可是偶尔也听说过中介欺骗买方、卖方或者买方“跳单”“跳过”中介直接与卖方交易拒不支付中介费的交易风险一直都在。各方都要擦亮眼!
????中介骗人
????赵某在龙江县经营了一家从事二手房买卖的中介公司。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赵某对外谎称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低价顶账房房源,从而骗取被害人朱某、贾某、裴某信任,以交付定金、首付款等方式骗得被害人钱款20余万元,又以办理贷款、与房主议价沟通为由拖延双方见面和交付房产,最后以被害人违约等借口拒不返还钱款。
????实际上,赵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无能力给不符合办理贷款条件的被害人办理贷款,只是将其作为幌子诈骗钱款。赵某骗取的20多万元“手续费、贷款办理费、房屋首付款、房屋定金”,被个人全部挥霍。随后,赵某以各种借口拒不返还钱款。几名购房者在得知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才如梦初醒,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龙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买方“跳单”
????2021年2月25日,杨某得知王某已与闫某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遂多次向王某追讨中介费,随后,杨某所在中介公司向王某下达了催费信函,但王某均未理睬。中介公司遂将王某、钱某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
????其次,虽然王某与闫某在成立本次合同前即相识,也沟通过案涉房屋的出卖情况,但本次成交实为杨某发布案涉房屋出售的信息后,二被告是利用了原告本次提供的信息机会,绕开中介人而直接与闫某建立的房屋买卖关系。
????综上,法院认定原告与二被告建立中介服务关系,依法判决被告王某、钱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介费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哈尔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