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涉税信息分为回顾和展望两个部分。在2023年工作成果回顾中,重点强调了三类财税政策的积极意义:
一是民生保障方面,提高了“一老一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使6600多万纳税人受益;二是宏观调控方面,全年新增税费优惠超过2.2万亿元,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三是深化改革方面,深化财税金融领域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一、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支持高质量发展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高质量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
二、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利好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结构性减税降费区别于普惠性减税降费,主要针对特定的行业领域、特殊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费负担。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印发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发展,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国家税务总局第43号公告,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从政策有效期来看,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将长期有效,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这些政策在2024年都将继续适用。
三、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2022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梳理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涉及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涵盖了环境保护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等多项税收优惠。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36号公告,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38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财税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促就业专项政策力度”。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一种,对就业促进能够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促就业的税收政策,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第14号公告,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两万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第15号公告,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这些政策的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在2024年都将继续适用。
五、专项治理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专项治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
2024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招商引资问题,表明2024年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政策的清理活动将持续进行,清理力度也将有所提升。根据我们的观察,对招商引资政策依赖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包括:灵活用工平台企业、互联网货运平台企业、高净值人士持股平台等。其中,前两类企业较为常见的模式是依赖地方财政返还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持股平台则多依赖核定征收政策,降低资本交易税负。我们认为,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政策主要包括不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政策,以及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财政返还。
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解决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问题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
长期以来,在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面临税收政策不清晰的障碍,对税法的理解常常产生税企争议,并演化为涉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甚至在部分行业领域因政策理解不同引发了涉税刑事风险。例如再生资源行业,在40号公告出台后,大量用废企业在前端设置了回收企业,适用3%征收率纳税并开票,但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对此类回收企业是否真实参与交易提出了异议,甚至引发虚开风险。又如农产品行业,同样面临供货农户无法开票,企业自行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受到诸多限制的障碍,对于农产品使用企业从农产品收购企业采购并取得发票,代替从农户直接采购的行为,也面临业务模式被否定进而定性虚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