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9月15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
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区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以及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进行检查。其中,日常交易量大、投诉举报较多的经纪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县一区房地产经纪机构项目的检查工作,由辖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并将检查情况及总结、现场检查图片于11月1日前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违规代理销售;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是否规范;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是否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经营;
★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据悉,此次检查对象由辖区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确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30%。三县一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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