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2024年第二季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于5月27-28日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各中介门店经营总体较为规范,其中宿迁联瑞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承揽业务过程中能自觉使用江苏省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宿迁市旭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盛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德福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安好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九九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清雅房产有限公司、宿迁市新世纪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中昌荣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陵名府分公司能积极引导交易当事人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中介门店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场所公示信息内容不齐全、不规范。检查中发现,宿迁佳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公示从业人员信息、房屋买卖合同等示范文本,宿迁筑新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邻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门店内张贴“过桥垫资”“资金过桥”等宣传。
(四)部分中介门店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存在涉嫌违规行为。一是宿迁盛家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市顺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乐园房地产经纪宿迁有限公司、宿迁佳丽房产有限公司等中介门店未办理备案登记擅自从业。二是宿迁寰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圳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2家中介门店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未能按照规定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进行签名。
三、处理意见
(一)对宿迁佳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筑新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邻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贰拾捌度地产有限公司、宿迁筑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等5家中介门店予以通报,限期1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对宿迁一房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广茂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宿迁景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盛创房产有限公司、宿迁市建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汇达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德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7家中介门店予以通报,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至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中心。
(三)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对宿迁盛家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市顺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乐园房地产经纪宿迁有限公司、宿迁佳丽房产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责令其1个月内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对宿迁寰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圳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至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