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买买!广州705套经适房接受意向登记→
11月11日起,广州市集中推出剩余经济适用住房(下称“经适房”)共705套,公开向广州市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称《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销售。
本次推出的经适房房源为
黄埔区天鹿花园
以及分布各区的分散房源。
11月11日上午9时~11月25日下午5时登记购房意向;
11月30日~12月7日公布意向登记名单;
12月8日评分排序;
12月9日公布评分排序结果;
12月14日-16日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
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
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
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流程图
网上“VR看房”为主,现场看房每组不超3人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经济适用住房选房流程图
超出面积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计算
房屋销售价格以政府核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广州市经适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确定为60平方米左右,购房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经适房基准价格计算,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计算。
各房源点基准价格及市场评估价格表
各房源点按揭服务银行一览表
本批经济适用住房已过房屋保修期,按房屋现状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温馨提示
本次推出供应的经适房为广州市剩余经适房,本批经适房销售完成后,不再推出销售经适房,未能成功购得经适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待共有产权住房推出供应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