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知识大全,你知道几项

3.别让家用电器成摆设。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一天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等。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最为重要。

(三)几个要注意的问题

1.承租的房子是否还有租于其他人(防止房主将屋子同时租于两人以上)

2.承租的房子是否被抵押

3.承租的房子是否已经被出售(防止房主将其出租后,又卖出)

(四)租房注意问题

2.一定要签署合同!

还有就是房主为你们预留的设施和设备,仔细在合同中标注,都检查一下,写好牌子,状态,数量

3.如果通过中介,未签合同前不要给他签署任何内容的东西,看房前确定看房是不收费的!中介费提前问好是多钱,由谁负担,这个价格是可议的,而且根据房租合适与否,可以与房主协商负担!

关键就是房本,人和钱确定好了,就不会有大问题!

(五)十种房屋租不得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要件,但它不是惟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他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人造成侵权。

7.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已经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8.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9.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定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住房租赁合同应包括一下条款: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情况。

住房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

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

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宅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两点,1.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家庭与其他人合住。2.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低。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布局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市

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的房屋房型室厅。

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仟佰拾元整,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2、双方协定首期支付个月押个月以后按每个月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给乙方。

五、其他费用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灯具、厨房设备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义务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法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

九、押金及违约金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必要时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共有页,一式份,具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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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二手房在不实地看房情况下从中介能知道哪些信息,感兴趣的房子真的需要实地看,图片视频都会有美化。中介催你看房应该是想在和你面对面交流中了解你的购房意愿和需求。 赞 回应 bibabu 楼主 2024-11-26 14:45:22 湖南 dd 赞 回应 月儿小师妹 2024-11-26 17:09:20 浙江 几乎不能。现在中介精的很,根本不会把重要信息告诉你啊。另外就是看房子,如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314399814/
2.售楼处看房要留电话吗售楼处看房建议能不留电话就不留,如果留了电话再找中介买房的话可能没中介的折扣了,但是售楼处也有其他方式确认自然来客,不留电话也不见得保险。另外一点就是信息销售,有购房意向的客户的电话会被四处传播,每天可能会接到各种中介或售楼处的电话,对已经确定好房子的购房者会带来很多的麻烦。 售楼处看房要注意什么 https://localsite.baidu.com/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14872600&ucid=Pj6vnHc4nWR&categoryLv1=%E6%95%99%E8%82%B2%E5%9F%B9%E8%AE%AD&ch=54&srcid=10004
3.售楼部看房不要留电话我们去售楼部看房的时候,工作人员如果让你留电话,不要轻易给他。因为你还需要去其他楼盘去比较,这个楼盘既然你没有确定下来,就不要把私人电话留下,要不然以后他会经常骚扰你,发一些信息给你。如果你不想那么烦,你可以不留电话给他。不过如果说,你对这个楼盘比较感兴趣,以后还想去咨询,留个电话也未尝不可。而且https://m.jia.com/wenda/a-640156.html?ivk_sa=1024320u
4.“预看房”到底怎么看防坑指南根据《预看房指南》要求,在“预看房”工作实施前,开发商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全数已购房业主,通知可采用电话通知、挂号信通知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并告知“预看房”实施的相关注意事项。 “预看房”对于开发商的通知要求是很严格的,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并且通知全数业主,并告知“预看房”实施的相关注意事项。如果开发商https://zhuanlan.zhihu.com/p/704407028
5.注意!以“租房”为饵的新骗局来袭!希望可以尽快安排见面看房 可这位中介以 “房东下班晚、工作忙不便沟通” 等理由要求张女士先加微信 来沟通租房的定金、房租等详细情况 着急搬家的张女士加了对方的微信好友 刚刚聊到预付定金时 张女士就接到了乾元派出所的反诈劝阻电话 “没见面,没实地看到房子,没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g3NTQxNQ==&mid=2653137777&idx=3&sn=0adb74685dd73c4b09ce3210b090a004&chksm=8abcb5c0358da3e19a2b83ca5133f549e4018bfd1320c1d3a23b9e81736c0ffb8b9f1b14e478&scene=27
6.链家的成功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由甲方承担,___由乙方承担:(1)税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有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https://www.360wenmi.com/f/filefs2oxd5j.html
7.找中介租房注意事项10篇(全文)房东昂贵的东西,如果你不需要(电视 也不要勉强留着。 查看厕所有无漏水, 浴室喷头是否够劲, 能否出热水,厕所门是否损坏,各处水管是否 漏水,房顶是否渗水(想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 检查各个房间及家具的门和锁、房间地板及墙角是否损坏,家具是否有破损。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bzefrwqf.html
8.租房看房要付定金,可以退回吗?咨询我 专家导读 如果定金交付后,买受方发生违约,则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而如果出卖方发生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目的是保障相应债务的履行。一般付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签订,以及保证屋内设施的完好。 租房https://m.64365.com/zs/824053.aspx
9.一个月,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配合甲方看房,否则押金不予退还问题描述: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配合甲方看房,否则押金不予退还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206702 人·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您好!您是乙方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0812884.html
10.收房通知书(精选5篇)六、咨询电话: 028-85881668(销售中心咨询热线) 028-85883990(嘉宝物管公司项目现场咨询热线) 七、温馨提示: 1、5月9日-11日前往现场办理交付手续的业主,将获得精美礼物; 2、您还可以登陆蓝光集团网站“了解产品”——“产品系列”第2页“圣菲TOWN城”项目查看交房相关信息; https://www.diyifanwen.com/fanwen/tongzhi/10595006.html
11.客户服务确认书8则.doc客户服务确认书(1)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 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条件居间出售/出租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状况 1、土地使用证编号: ;户型: 室 厅 卫; 权属:□私房 □房改房 □经https://m.book118.com/html/2018/0411/161019210.shtm
12.有一位小姐来租房,看了房子还满意,她说回去考虑一下,我留了她的电有一位小姐来租房,看了房子还满意,她说回去考虑一下,我留了她的电话,我打给她要怎么说才能让她来租房子水*** 全部答案就说有人来看房子了,觉得还比较满意,所以想问问你的意思。毕竟是你先来看的。玫*** 2008-06-24 17:16:0057 评论 分享 https://iask.sina.com.cn/b/12966617.html
13.买卖二手房,A中介带看,B中介签约,惹祸了!在咨询过律师的意见后,H中介以居间合同纠纷为由向杨先生提起诉讼,向杨先生索赔2.67万中介费与违约金。 H中介最有力的证据是:他们曾和杨先生签订过一份《看房确认书》,其中规定:“若甲方看房后未经过乙方私自向房东购买该房应当支付乙方买卖双方应付总佣金,数额为总成交价的2%。” https://quzhou.loupan.com/html/news/201307/894596.html
1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六、地址和电话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了解本次供应工作有关事项,现将市住房保障中心及观泓雅苑接待中心的地址及电话公示如下: 1.政策咨询: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秦淮区丰富路127号 电话:025-84221323、8422132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http://www.njqh.gov.cn/qhqrmzf/202205/t20220523_3424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