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潍坊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小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入学。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招生约12000人,初中招生约4000人,确保具备受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
(一)报名方式
7月10日—12日
(三)学位分配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7月14日上午实行电脑派位,7月14日下午公布派位结果。
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市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包括潍坊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及符合《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
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第二批次:
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第三批次:
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等。
(二)招生流程
信息采集:
信息审核:
6月10日前,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结果反馈:
学位申请:
学位安排:
7月17日—7月31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入学办理:
完成学位分配的,家长可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平台获取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根据提示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见学校入学须知)。
阳光分班:
8月28日前,各学校统一使用入学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时,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参与,及时公布分班结果。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其他事宜:
2.2023年9月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东方学校玉泉校区投入使用。因东华学校本部学位饱和,原东华学校片区内2023级新生分别按新片区划分到东方学校玉泉校区、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就读,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1。
3.东明、东方、东华、北海、金马、大观、双语、实验、志远等学校片区居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若户籍不在以上学校片区的,请尽量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
4.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5.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7.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8.为应对今年小学入学高峰,学位缺口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
9.符合在高新区就读的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7日前报潍坊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惠民举措
为办更有温度的教育,方便、服务学生和家长,满足午餐午休或上下班接送方便需求,特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在不超过学校招生限额的情况下,提供午餐午休等惠民举措,具体如下:
1.东明学校、东方学校本部片区可选择东方学校玉泉校区、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
2.志远学校片区可选择盛世学校。
3.实验学校本部、智谷学校片区可选择实验学校盛春校区。
4.金樱学校、大观学校、实验学校本部片区可选择凤凰学校。
以上情况可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选择,报名人数若超过学校招生限额,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
招生管理
(一)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教育分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及招生条件,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自愿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安置。
(三)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工作。对于因新建学校划片调整、民办学校改制后的公办学校导致多孩不同校的情况,教育分局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纳教育制度和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附件1
2023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小学:
1.东明学校:新城东路、桐北路、新富公寓(不含)以东,渤海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南,福寿东街以北。
2.东方学校本部:(1)北海路以东,桐北路、新城东路以西,桐荫街以南,福寿东街以北;(2)北海路以东,东方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东风东街以北。
3.东方学校玉泉校区:(1)东方路以东,金马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北至高新边界;(2)东方路以东,新富公寓(含)以西,卧龙东街以南,桐荫街以北。
4.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北海路以东,东方路以西,桐荫街以北至高新边界。
5.玉清学校: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北至高新边界。
6.北海学校:(1)东方路以东,渤海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东风东街以北;(2)北海路以东,金马路以西,东风东街以南,胜利东街以北及北海花园B区;(3)新城东路以东,银枫路以西,创新街以南,福寿东街以北。
7.高新双语学校:(1)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东风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2)北海路以东,金马路以西,胜利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不含北海花园B区)。
8.金马公学:(1)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桂园街以北;(2)十甲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梨园街以北(不含祥泰世家东区)。
9.金樱学校:(1)北海路以东,十甲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樱前街以北;(2)十甲路以东,金马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樱前街以北;(3)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桂园街以南,宝通东街以北;(4)祥泰世家东区。
10.大观学校:北海路以东,金马路以西,樱前街以南,宝通东街以北(不含樱海揽郡、奥文公馆、樱海玉苑)。
11.凤凰学校:北海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宝通东街以南至高新边界。
12.实验学校本部:渤海路以东,永春路以西,梨园街以南至高新边界。
13.实验学校盛春校区:永春路以东,潍安路以西,梨园街以南至高新边界(含凤凰山庄)。
14.智谷学校:(1)渤海路以东,高二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梨园街以北;(2)潍安路以东,高一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樱前街以北。
15.志远小学:渤海路以东,惠贤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
16.盛世学校:渤海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北,北至高新边界。
17.东风学校:惠贤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
18.清平小学:健康东街、玉清东街、潍安路所构成的闭合区。
19.浞景学校:(1)潍安路以东至原高新区边界,梨园街以南,铁路以北;(2)白领公寓、景泰园、金茂悦、雷士研发中心等及阎家张营村、刘家张营村、吉家张营村、张营南埠村。
20.钢城现代学校:潍安路以东,铁路以南至高新区边界。
21.汶泉学校:原保税区内23个行政村(官路村、北赵村、南赵村、东单村、西单村、新庄村、董坊村、北徐家庄村、蔡家集村、大李家村、吴家大路村、阎家张营村、刘家张营村、吉家张营村、张营南埠村、郑家集村、吴家埠村、吴家庄村、东北段村、东南段村、西北段村、西南段村、孙家屯村)及商业住宅小区。
22.高新区(上海)新纪元学校:公办招生为新昌发展区内行政村符合原住居民条件的学生。民办招生主要面向高新区。
23.未来实验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24.瀚声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25.美加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26.歌尔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初中:
1.东明学校:(1)北海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南,福寿东街以北;(2)渤海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北至高新边界;(3)渤海路以东,惠贤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
2.玉清学校:北海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卧龙东街以北至高新边界。
3.北海学校:(1)北海路以东,渤海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2)渤海路以东,志远路以西,东风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
4.金马公学:(1)金马路以东、渤海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桂园街以北;(2)十甲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梨园街以北(不含祥泰世家东区)。
5.金樱学校:大观学校、金樱学校小学、凤凰学校小学招生范围(不含樱海揽郡、奥文公馆、樱海玉苑)。
6.实验学校:渤海路以东,潍安路以西,梨园街以南至高新区边界。
7.智谷学校:(1)渤海路以东,高二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南,梨园街以北;(2)惠贤路以东,潍安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南,健康东街以北;(3)健康东街、玉清东街、潍安路所构成的闭合区;(4)潍安路以东,高一路以西,梨园街以南,樱前街以北。
8.浞景学校:(1)梨园街以南,铁路以北,潍安路以东至原高新区边界;(2)白领公寓、景泰园、金茂悦、雷士研发中心等及阎家张营村、刘家张营村、吉家张营村、张营南埠村。
9.钢城现代学校:潍安路以东,铁路以南至高新区边界。
10.汶泉学校:原保税区内23个行政村(官路村、北赵村、南赵村、东单村、西单村、新庄村、董坊村、北徐家庄村、蔡家集村、大李家村、吴家大路村、阎家张营村、刘家张营村、吉家张营村、张营南埠村、郑家集村、吴家埠村、吴家庄村、东北段村、东南段村、西北段村、西南段村、孙家屯村)及商业住宅小区。
11.高新区(上海)新纪元学校:公办招生为新昌发展区内行政村符合原住居民条件的学生。民办招生主要面向高新区。
12.未来实验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13.瀚声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14.美加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15.歌尔学校:主要面向高新区。
附件2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3
潍坊高新入学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潍坊高新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爱山东APP入口: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搜索“义务教育招生”,选择“潍坊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教育服务平台。
浏览器访问:
2023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政策问答
信息采集问题
01
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路径是什么?
02
怎样知道房产小区属于哪所学校及学校招生批次?
03
信息采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基本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除了以上基本材料,其他人可以根据自已实际情况,提报以下材料。
棚户改造:高新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随迁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86833)、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非高新区、奎文区、寒亭区(含经济区)、潍城区、坊子区、滨海区、峡山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特殊群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也需通过“高新区教育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按相应政策执行。
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04
信息审核没通过的可以修改吗?已经采集的还需要再重新采集吗?
05
前期已经采集了信息,也审核通过了,但是最近又刚把户口迁入高新了,怎么办?
答:信息有很大变动的,家长可将前期已填报的信息删除,重新进行采集。
06
07
信息上传不成功或填不上信息怎么办?
房产问题
08
房屋现已居住,但房产证未办理怎么办?
答:可以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和物业水电单据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09
共有房产可以入学吗?
答: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新生,父母或新生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新生户籍与该房产一致。除此之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10
孩子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住在一起,可以用老人的房产报名入学吗?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新生具有高新户籍;二是新生长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三是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无房产。能够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11
村里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答: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房屋,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村委出具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
12
公寓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吗?
答:按照招生政策,用于入学报名的房产必须为住宅性质,其他如商用、商住两用等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如果是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13
未交付使用的房子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吗?
答:根据《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潍高教字〔2023〕9号)有关规定,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14
对新生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新生须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应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15
答:上述条件均须在2021年6月30日报名结束前取得,7月1日至开学前,户籍、房产等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6
17
18
答:未按时申请学位的新生,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分局结合全区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置。
民办学校招生问题
19
户口、房产都不在高新,可以报高新区的民办学校吗?需要参加信息采集吗?信息审核能通过吗?
答:根据省、市有关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政策要求,高新区民办中小学主要面向高新招生(包括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具体以当年入学政策为准。确定报名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高新区教育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
20
可以同时在两个区(例如奎文和高新)各报一所民办学校吗?
答: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新生在潍坊市区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21
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怎么办?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教育分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应依据自身情况及时申请相应公办学校学位。建议:第一、二、三批次的学生在填报民办学校的时候,同时报名区内公办学校。
22
从哪里查看电脑派位结果?
优抚对象问题
23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怎么报名?还需要采集信息吗?
答:先联系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优待资格进行认定,同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学位申请。
24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怎么报名?还需要采集信息吗?
答:先联系高新区人才办,对优待资格进行认定,同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学位申请。
其他问题
25
为什么房产所属的学校片区与购买房子时开发商宣传的不一致?
26
孩子到了入学年龄,需要延缓入学,如何申请?
27
因划片调整,导致同一家庭的多个孩子不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能否申请“多孩同校就读”?
答:对于因新建学校划片调整导致多孩不同校的情况,教育分局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28
孩子应该上小学一年级,打算让孩子到全日制国学班就读,但国学班不能建立学籍,会影响孩子将来中考、高考吗?
答: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属于非法办学行为,教育分局将排查并严厉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我居住的小区为什么没有划到我想去的学校?
答:根据教育部、省市招生文件有关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入学,划片时要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实际因素,采取适宜的划片方式,稳妥确定每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片区。
30
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答: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在校就学、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入学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潍城区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积极应对入学高峰压力,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二、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信息审核(6月5日-7月3日):各学校、区教体局对家长在服务平台提交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并反馈结果。
学位安排(7月24日-7月31日):对通过审核的新生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学位安排。
入学办理(8月3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学位安排(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入学办理(7月25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将参与公办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招生批次
1
第一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2
第二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下同)无房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3
第三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4
第四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5
第五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6
第六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至少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
2.有关情况说明
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外国语中学、潍坊外国语学校、怡园路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潍坊三中分校(新青中学)因租赁校舍合同即将到期初一停止招生。
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潍州麓台学校、智群学校、潍阳学校实行小初直升,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本校初中部可直接安排学位;不申请本校直升的,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申请学位。
为缓解全区招生压力,潍州麓台学校继续作为缓冲区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初中优先接收本校小学毕业生),今年接收入学信息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体局复核通过的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可继续参与片区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北关中心小学在优先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今年接收长松路以东,月河路以西,卧龙西街以南,北宫西街以北范围内意向到北关中心小学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小学新生(只接收前四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分批次安排学位到额满为止(报名前到片区学校提交申请)。
为缓解利昌学校、智群学校小学招生压力,利昌学校、智群学校片区内今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玉清小学申请学位,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报名前到片区学校提交申请)。
为缓解城区初中招生压力,今年潍阳初中在优先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接收意向到潍阳初中就读的寄宿制新生,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分批次安排学位到额满为止(报名前到片区学校提交申请)。
为缓解潍坊三中招生压力,清平路以东、安顺路以西、胜利西街以南、胶济铁路以北片区范围内今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选择潍坊八中申请学位(报名前到片区学校提交申请)。
潍城区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含在项目基地学校(基地学校及项目名单见附件5)招生计划内,具体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学校制定,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实施。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3.做好高层次人才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通过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将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