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

确定纳税期限,包括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以及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两方面的含义:

第二、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纳税期满后税款必须入库的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消费税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期限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十二、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十六、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年第29号)第九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1、定义不同

纳税期限: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1个月,连续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每个月纳税1次。

缴库期限:缴库期限比纳税人缴款的期限晚三天,以银行业务办讫章的日期或者税务局收据的日期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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