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截止时间全解析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可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新购置房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可以理解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的“房屋交付使用”,各省的规定不一,品税阁认为可以参照“最高法的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下面品税阁整理:

三、出租、出借房屋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融资租赁房产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五、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房产税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009年之前的解读——

建筑企业对纳税义务的几个误区解析

误区一工程款未收到就不算收入,收到工程款再计算收入。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共100万元,工期为6个月。合同规定,合同签订7天内甲方先预付10%的工程款,然后按照工程进度交付工程总额的70%,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个月后交付剩余的20%。那么,建筑公司在收到工程预收款时应当按10万元的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工程建设的6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收取的款项按月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完工后的当月按照剩余的20万元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误区二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只把工费计算为收入。

案例二:甲公司自行购买石材一批共10万元,然后以3万元价格由乙建筑公司负责铺设,那么乙建筑公司就应当按照13万元的营业额来申报缴纳营业税。

若乙公司只以3万元的工程款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对乙建筑公司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理。

误区三承接的工程分包给施工队,以材料发票作为成本入账,少缴分包方的营业税。

案例三:甲建筑公司承接一建筑工程,工程总额为100万元,并将工程分包给乙个体工程队,分包金额为90万元。那么,甲建筑公司应当按10万元营业额申报营业税,同时乙工程队应按90万元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向甲公司开具建筑发票(或通用发票)。

误区四销售自营货物并承接安装工程的,只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四:乙消防设备安装公司向甲酒店销售自制自动报警、喷淋消防装置,合同明确,设备金额为50万元,另外收取5万元安装费。乙公司应向甲酒店开具50万元商品销售发票,以及5万元建筑业发票。

若乙公司向甲酒店全额开具55万元商品销售发票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对乙公司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及处罚。

误区五临时施工设施的费用及各种价外费用不计算收入。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建设方支付的建设临时施工设施的费用及其他各种价外费用,都应当合并到营业额中申报营业税。

案例五: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发包一项厂房建设工程,工期为120天,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合同还规定,甲公司需向乙公司另外支付5万元作为建设工地的临时板房之用,若乙公司提前完工,可额外取得提前完工奖励费3万元。而乙公司用了110天完成工程,取得了103万元工程款。那么,乙公司应当将100万元的工程款收入、10万元的板房建设费以及3万元的提前完工奖励费合并为营业收入,按照113万元的营业额申报营业税。

THE END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咨询标题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复内容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https://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4154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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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铂略财务培训其实呢,这两个规定,从原理上讲,都是一样的。通俗来讲,就是建完次月开始计税。有“聪明人”或许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60022
5.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看具体情况定。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https://mip.64365.com/zs/1285086.aspx
6.祥顺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需要缴纳房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TKHV930519S9C9.html
7.自建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建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小时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关于"自建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可以得出结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算. 以下是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详细解析: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若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744491405826776867.html
8.中国税制超星尔雅学习通网课答案20、【判断题】纳税人为了缴纳税收而不得不付出许多时间、精力和金钱来对付税务事宜,如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这就是纳税的遵从成本。 21、【判断题】一般来说,税收的超额负担的大小与税款的金额相关,越小的金额造成的超额负担越小。 22、【判断题】税收的超额负担是隐含的,很难用数据衡量。 http://weifang.ehqc.cn/timu/02_00.html
9.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 B. 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经营的,从建成之次月起 C.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月起 D.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 https://www.shuashuati.com/ti/0d231a345c68470b8025eadb7374f68f.html?fm=bdbds4b4322f261886159d43dacfe37895b9a
10.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律师普法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https://www.110ask.com/tuwen/13198193247433691697.html
11.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七、房产税 (一)自建的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二)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三)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59417
12.房地产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https://www.66law.cn/laws/332088.aspx
13.房产税?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如何缴纳房产税?如A公司收取房产租金3年共计180万元。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租金时应当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https://www.jianshu.com/p/0a67f13bf486
14.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8、所得税年报主表上第3行,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答:根据填表说明,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不含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
15.banshi.shenchuang.com/1571135.shtml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2020深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https://banshi.shenchuang.com/15711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