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202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具体规定如下: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1.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加油站罩棚、露天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2.开征区域: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适用情形

税率

计税方法

自用

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1.2%

从价计征

出租

出租非居住的房产

12%

从租计征

(1)个人出租住房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4%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规定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1)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价值)后的余值

(2)房产原值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3)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宗地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1)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2.特殊规定

(1)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加新减旧);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不加不减)。

(2)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3)投资联营、经营租赁以及融资租赁的房产。

情形

纳税人

投资联营

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房产余值

被投资方

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

租金收入

出租方

(投资方)

经营租赁

有免租期

免租期内

免租期外

无免租期,正常出租

融资租赁

承租人

(五)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六)征收管理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自生产经营之月起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自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

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购房

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租房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

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THE END
1.房产税是什么,房产税何时开征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https://www.xunlv.cn/laws/25811
2.房产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专家导读 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https://mip.64365.com/zs/6300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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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结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另附,房产税稽查案例!公司持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房产税具体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什么时候停止缴纳,很多网友表示不太清楚,今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细节问题。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 一、自建房屋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规定: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006262.html
7.2023年cpa税法真题解析第二场4.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A.办公楼抵押的纳税义务人为办公楼抵押权人 B.厂房出租免租期间纳税义务人为厂房产权所有人 C.厂房融资租赁的纳税义务人为出租人 D.商铺出典纳税义务人为商铺产权所有人 【答案】B 5.甲公司2020年8月以500万元直接投资乙公司,占有乙公司15%的股权,2022年https://www.hqwx.com/web_news/html/2023-8/16932753926489.html
8.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计算方法是什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https://fengcx.com/news/detail/53690666.shtml
9.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元至30元;中等城市元至24元;小城市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城镇的土地使用者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根据地区城市发展程度来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https://m.iask.sina.com.cn/b/kj5bhhPpw2Yc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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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屋租赁合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如果提前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因此,合同约定年底一次性付全年租金,如果企业在年底之前未收到预付款或提前开票,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https://m.gd.huatu.com/ask/2022/0404/2945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