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房产送水果摊主老人家属发声网友:人性被金钱按在地上摩擦

【#300万房产送水果摊主老人家属发声#:老人痴呆在医院被抢着接走】近日,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热议。有媒体称,该老人无亲属照顾,是摊主照料他,随后老人将房产送给摊主。11月24日,老人家属称,老人生病时是由家属送医并照顾,医院诊断老人有老年痴呆,出院时,该摊主抢先接走老人,家属再登门就被骂了出来。

新浪微博截图

网友:为了钱,真是不要脸,老人家说话条理清晰,有理有据的,看透人心,哪里有老年痴呆

网友:家属的意思已经表现得很明白了啊:钱财首饰我可以不要,房子我得要!都在那儿揣着明白装糊涂呢。摊主肯定在照顾老人

对此,你怎么看?

事关你我!免费获赠的房产需要缴税么?赶紧看看

但是,这些个人所得中,哪些需要缴税如何缴税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昨天,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说明了这些问题。

继承房屋不缴个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子女从父母那获取房产,有三种途径:无偿赠与、依法继承以及买卖。哪种方式最省钱呢

继承:约交1%公证费OK

如果是直系继承的话,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个税上,统统免征,只需要支付个公证费而已。

各地的公证费按照标的物的大小有所不一样,但大概在1%左右。

那么,200万的房子,只需要2万就足够了。

获赠与房屋一旦销售

需要缴纳20%个税

如果父母还在生,需要处理房产,赠与比交易更划算么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2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6万多元。

但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你要卖房,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

若父母健在将来还要销售房屋

买卖反而最划算

所以,赠与节省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小钱,将来变现时的个人所得税才是大头。如果父母还在,想把房子给子女,考虑将来的变现成本,其实,通过买卖才是最最划算的。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相对复杂一点。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买卖,200万的房屋买方需缴纳31000元税费。当然,每个地方的税费政策不一样,但可以次为参考。

但是如果是获赠的,将来销售单个税一项就已经40万元了。

最后总结一下:

依法继承最省钱!

但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赠与比交易划算!

父母健在,房子考虑再次销售的,交易比赠与划算!

商家赠送的折扣券不收个税

另外,《公告》还明确了网络红包的个税征收问题。

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折扣券那些不需要缴纳个税。

那么,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告将部分原按照“其他所得”征收个税的项目,调整为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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