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谢谢法官了,原先我还想等过年回家再起诉他,没想到法院一齐解决了……”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入手,化解近30起涉民生纠纷并履行完毕,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收购水果引发矛盾
农户王某先、卢某萍二人到陆良法院起诉王某贵、许某涛,要求二人支付下欠的人参果收购款。
庭审过程中,王某贵称自己只是受雇于许某涛去收购人参果,欠款不关己事,而许某涛则称近期人参果生意难做已亏钱,且王某贵的收购行为非自己雇佣,二被告各执一词且无证据证实。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法律关系混乱,且深入了解发现,二人涉及的未给付人参果收购款案件多达20余起,暂未到法院起诉的纠纷近10起。思索再三,承办法官没有就案断案,而是决定尝试调解处理该案及关联的系列矛盾纠纷,就为一个目的:让种植人参果的农户们尽快拿到辛苦钱。
倾心化解民生案
一起人参果买卖合同纠纷,标的不大,看似“小案”,实则连着民心、关乎民生。为一次性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与二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农户们表示理解许某涛做生意亏钱,愿意作出小额让步,许某涛对让步后的金额也表示认可,随即当场支付了下欠款项。所有原告均撤回诉讼请求,至此,该系列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案件虽小,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陆良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倾听群众实际的困难,用心用情促进纠纷实质化解,以行动诠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让法律与民心贴得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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