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基础信息录入界面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
(1)申报的原则是谁纳税谁申报,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信息。
(2)除享受法定减免的纳税人不进行明细申报之外,其他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都需进行明细申报。
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本市单位、非本市单位、个人。
6.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无租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承典人等类型。
7.产权人名称、产权人计算机代码(身份证号码):如果纳税人类型选择非产权所有人,则需填写产权人名称,产权人是单位的,填写产权人计算机代码;产权人是个人的,填写产权
人身份证号码。
8.联系人(必填项):填写具体联系人。
9.联系方式(必填项):填写详细联系方式。
10.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1.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2.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3.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3.房屋所在宗地的地号: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4.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15.出租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6.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必选):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17.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8.判定类型(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分为:
纳税人自建房屋;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纳税人自建房屋:填报房屋建成的当月;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填报办理验收手续的当月;
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填报使用房产的当月;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填报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填报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当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填报自用、出租、出借房屋的当月。
20.计税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21.税率:系统自动带出。
22.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23.减免房产原值: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的全部原值。
24.年应纳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计税比例×税率。
25.年减免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年减免税额=减免房产原值/减免税务机关估值×计税比例×税率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基础信息变更界面填报说明
1.任何一条税源信息在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下,可进行删除。一旦已进行纳税申报,只能变更,不得删除。
2.变更界面中的基础信息项目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填写。
(三)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申报界面填报说明
1.税源状态:纳税人税源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系统默认为“当前有效”。纳税人变更信息后,变更前的信息系统默认为“历史有效”,变更后的信息系统默认为“当前有效”。纳税人需在此处选择所要进行税源申报的信息为“历史有效”或“当前有效”。
2.税款所属期(必选):4月征期,网上(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分为1-6月、7-12月、1-12月三个选项;10月征期,网上申报税款所属期为7-12月一个选项,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1-6、7-12两个选项。
3.计税月份数:系统自动带出。
4.本期应纳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
5.本期减免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本期减免税额=减免房产原值/减免税务机关估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
(四)从价计征房产税纳税申报界面填报说明
1.纳税人对已经完成税源申报的信息进行(批量)纳税申报。
2.本期已缴税额:纳税人自行填报,填写本税款所属期内,已经缴纳过的税款。系统默认为“0”。
3.本期应补退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
(一)从租计征房产税房产基础信息录入界面填报说明
(1)申报的原则是谁纳税谁申报,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2)除享受法定减免的纳税人不进行明细申报之外,其他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都要进行明细申报。
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