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本关于日本地产的书籍,里面提到日本的房产税,借着这股劲头,查了一下好几个国家的房产税的情况,发现以前的看法有很多误区,包括很多民众,媒体,甚至有些行业分析师等,都可能没有深入去研究。
普通人的理解如下
假设房地产税率是1%,一套房子市价100万,那么这套房子的房产税就是1万。
假设几年后,房子涨到150万,税率不变,这套房子的房产税就变成了1.5万。
大家是不是也是这么认为的?
我相信,很多人是这么认为的,包括媒体都是这么宣传的。
但是,实际上,真正这么执行的国家,可能不多。
目前很多国家队房地产税,有几个影响因素:
评估价、市场价、应税价等。
市场价,就是实际成交的价格,这个不用多说。
比如,美国通常是每3年评估一次。
应税价,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既然有了评估价,为啥不以评估价为纳税基础?
部分原因就是为了降低市民纳税成本。
比如,日本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基价,通常是评估价的70%。
而韩国经过一路调整,现在貌似是从95%调整到100%了,也就是完全是以评估价为基准进行年纳税。
而国内媒体或大v经常提到的美国最复杂,因为每个州,甚至每个郡县可能都有差异。
美国每个州的情况都不一样,比如各州有法律规定房东每年地产税涨幅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加州为2%,其他部分相当于递延所得税,那怕房价一年涨20%,原房东只需要比去年多缴纳2%(因此也会有,08年美国房地产价格是下降的,但是,税基是增加的,各地方政府的财产权收入也是增加的。);但是,如果John从其他人处购买一座房屋,他是按照最新的评估价来缴纳房产税。
因此,可能出现房屋价值相同,房产税差异几美金的情况,就是因为对方早买了10-30年。
这也有利于鼓励房东减少交易,用于自住。
同时,美国很多地方的房产税是浮动的,是以支出确定税率。
比如,2223年,地方政府预算收入10亿,除掉转移支付和其他税收,还差2亿,整个区域地产估值100亿,那么,税率就是2亿/100亿=2%。
假设地产估值没有变化,2024年,财政缺口是1亿,那么今年的税率就1%。
这是不少州房地产税率的确定逻辑。
因此,同一个州,同一年不同郡县和大城市不同;同一个郡县,不同年份税率也不同。
从下图看马里兰州2012-2013年看,最高的是巴尔的摩市为2.268%,而最低的伍斯特县仅仅为0.211%,连前者的零头都不到!
马里兰州2012—2013年所辖各市县不动产税率
同时,为了降低市民的税收负担,各州几乎都有circuit-breakers的规则,简单说就是设定了房地产税不能超过纳税人收入一定比重;超过的部分或直接减免或予以现金返还。
为了照顾低收入群体,还是以马里兰州为例,(2012/13年)对家庭收入低于6万美金的家庭,设定最高的应纳税金额,对于超过的部分,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补贴。
美国人目前房产税的税负多重呢?大概是家庭收入的3-4%左右。
而英国也是很有意思,又叫Counciltax议会税,根据房子不同的价值采取不同的税率,基本房屋越贵,税率越高,同时,对于只有一个成年人居住的房屋,会进行减税,削减25%,而对于有多个成年人居住的,既不问增加也不减少。
而从实际税负来说,以英格兰为例子,房屋越贵的实际税率是越低的。这是有学者测算的一个例子
英格兰不同地区的住宅房产税税额单位:英镑
(D级税为标准税率,ABC为低于标准税率,而EFGH次基准税率高,越来越高,)
韩国的房产税跟我们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非常类似,采取的是累进税率,房屋价格越高,税率越高。
同时,对于1户1宅,多户宅等,有不同的减免,比如1住1宅减免是9亿韩元,多户宅是6亿韩元。
同时,针对不同的住宅类型,对于税率增加,都是有上限的。都是为了降低纳税人负担。
各国征税是不是容易征收?
答案是不好征收。
为啥美国税警不去管呢?
这样美国税警属于联邦不能,是美国财政部下属一个执法部门,而房地产税是地方税收,主要是郡县/大城市,市镇等地方政府,相当于国内地级市和县级政府征收,美国这些地方政府的权限、人人员配置等相对有限,不如联邦税警牛逼。
不过,对于欠缴超过一定年限,比如5年以上,地方政府可以申请拍卖欠费的房屋来抵扣所应得的税款。
直白说,国外针对住宅的房地产税,非常复杂,不像很多人理解和认为的一刀切或以市价来进行征收。
同时,几乎所有征收房地产税费国家,该项税的作用,都很难配甚至完全起不到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作用,更多是为了补充地方政府的税收。
因为各国普通住宅的房地产税,几乎都是地方税种,而不是中央税种。
最后,各国都充分考虑了纳税人负担、收入等情况,针对低收入(通常不到家庭收入中位数50-60%)家庭都有减免或优惠,充分考虑了社会主义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