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独立地下建筑(自用)
应纳税额=地下房屋原价*折算比例*(1-扣除比例)*1.2%
(3)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相连(自用)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房产的计税余值=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融资租赁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的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房产税的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或4%)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从价计征(经营自用的房产)——房产的计税价值(余值)
计税价值(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租计征(出租的房产)——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土地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