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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
解析:1.财税[2010]121号前,B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假若减除比例为20%,则B企业房产税为3000×(1-20%)×1.2%=28.8万元。
2.按照财税[2010]121号,B企业房产税原值应为会计账面该项厂房的账面价值3000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600万元=3600万元,以此为依据计征房产税。假若减除比例为20%,则房产税为3600*(1-20%)×1.2%=34.56万元。
解析:(1)首先计算其容积率:4000/10000=0.4<0.5。
引用特殊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财税[2010]121号,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其次,按8000平方米确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00/10000×8000=240(万元)
(3)最后,运用一般技术解决问题
应纳房产税=(500+240)×(1-20%)/2×1.2%=3.552(万元)
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缴纳
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及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指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由房产使用人代缴房产税,因此,不少纳税人认为在免租期内由承租房屋的应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规定规定对此重新进行了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房产产权未明确或存在未解决的租典纠纷外,房产所有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最终承担房产税。
(1)那么免租期,房产税如何缴纳是由承租人缴纳还是产权人缴纳根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1日~30日之间为免收租金期限的,由产权所有人丙企业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即[1000×(1-30%)/12×]6×1.2%=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