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存量房买卖、房屋互换、房屋赠与、离婚析产(婚前)、夫妻财产约定(婚前)、房产抵债、以房出资、房屋拍卖、房产裁决过户,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兼并、合并、分立、作价入股、改制、注销、破产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等。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三、房屋转让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取告知单
四、申请房屋转让程序
查档→网签取号→打印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交易取号→申请交易→缴费→领取转让告知单
1、查档
办理窗口:4楼房产档案馆查档窗口
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查验原件)、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2、网签存量房合同取号
办理窗口:1楼大厅导询台
3、打印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办理窗口:1楼22-24号存量房合同网签窗口
所需材料:买卖双方到场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查验原件)、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注意事项:①购房人为外地户籍人员,需申报购房资格审核;
4、交易受理取号
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查验原件)、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存量房网签合同(查验原件)
5、申请交易
办理窗口:1楼产权处交易科1-8号受理窗口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事项:非住宅转让应提交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划拨用地上的非住宅转让,需将划拨性土地变更为出让性质用地或出具国土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③申请人为单位的,转让房产需提供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公章、法人印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注意事项:①存量房买卖需提供存量房网签合同;
②国有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供产权交易机构核发的交割单(单位之间无偿划转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主管部门同意无偿划转的批复原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房产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转让房产应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③因法院裁决过户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④因拍卖转让房屋的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4)其他必要材料。
6、缴费
办理窗口:
①1楼25号窗口旁取地税受理号,41—49号窗口等待叫号缴税
②1楼55—58号窗口缴纳房屋交易手续费(如涉及房改房转让缴费请到10楼房改办缴交)
③1楼17-18号窗口办理维修资金缴费审核
7、领取转让告知单
办理窗口:1楼9-12号产权处发证窗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到场并提供收件收据原件、缴费清单、房屋交易手续费票据(原件)、房产交易情况明细单复印件、契税发票(第四联)复印件、增值税发票(第三联)复印件、南昌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第二联)原件(如原交易前已缴纳,本次不需提供)
五、办理时限
1、以个人申请为主的房屋交易业务如存量房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互换、房屋赠与、离婚析产(婚前)、夫妻财产约定(婚前)、房屋拍买、法院裁定转让等,即办即结。
2、以单位申请为主的房屋交易业务如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兼并、合并、分立、作价入股、改制、注销、破产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等,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
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5〕1136号)。
七、收费标准
1、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4元/平方米
2、存量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成交价的1%
3、存量住房赠与费:2元/平方米、
4、存量非住房赠与费:成交价的1%
八、责任部门: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交易科
九、办事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
十、联系方式:86719320、86719193
房屋转让办事指南(二)
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新建经济适用房、出售公有住房、房改房部分产权转完全产权、征收安置房、夫妻离婚分割共有房产、夫妻婚内共有房产约定,房屋继承等。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通知》
三、办理流程
四、申请房屋转让备案程序
查档→申请转让→缴费→领取告知单
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查验原件)、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等
备注: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新建经济适用房不需办理查档。
2、申请转让备案
办理窗口:2楼产权科受理窗口
(1)申请书原件(可在南昌市房地产网站下载或由业务经办窗口提供);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③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法人印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注意事项:①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首次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面积测绘报告、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发票、维修基金缴款发票等;
②买卖新建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首次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已备案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发票、维修基金缴款发票、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经济适用房中签单(加盖经房办公章)、记载产权人信息的附页;
③继承房屋,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④申请人属夫妻关系,将婚内取得的共有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⑥因夫妻离婚分割共有房产,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5)其他必要材料。
3、缴费
凭产权科受理窗口出具的收件收据到2楼发证窗口(抵押科12号窗口对面)打印缴费清单,然后到1楼收费窗口缴费,取得缴费凭证。
办理窗口:1楼55—58号窗口缴纳房屋交易手续费(如涉及房改房转让缴费请到10楼房改办缴费)注:该环节适用于房屋继承。
4、领取告知单
办理窗口:2楼发证窗口(抵押科12号窗口对面)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新建经济适用房、出售公有住房的为7个工作日。
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
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5〕1136号)
1、存量住房继承手续费:2元/平方米,其中房改房4元/平方米
2、存量非住房继承手续费:评估价的1%
八、责任单位: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产权科
十、联系方式:86719201、86719213、86719207
房屋抵押办事指南
所有属于房屋抵押的业务。包括商业性抵押(含按揭、顺位抵押、商贷与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高额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南昌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
三、房屋抵押备案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领取抵押告知单
四、申请房屋抵押备案程序
取号→申请抵押备案(受理、打印告知单)→领取抵押告知单
1、取号
办理窗口:1楼导询台
所需材料:产权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查验原件)
2、抵押受理、打印告知单
办理窗口:2楼抵押科1-11号受理窗口
①以个人申请为主的一般性抵押备案业务即受理即审核,由受理人员当场打印抵押告知单。
②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按揭业务待工作日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抵押收件收据原件到2楼发证窗口(抵押科12号窗口对面)打印抵押告知单。
(1)抵押设立备案申请书原件(可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站下载或由贷款银行提供);
注意事项:2016年前已取得房产证的非住宅设立抵押备案应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如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后再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注意事项: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境外委托公证需要认证;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1、以个人申请为主的一般性抵押业务3件以下即办即结,3件及以上批量件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