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名下有房,一方去世,该房若是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婚前财产,可以自行处置,通过赠与、买卖过户给某一个子女。但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使只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各自拥有一部分产权。本文分析此种情况下,在世一方如何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以及买卖、赠与、继承哪种过户方式最划算?
一、
过户之前,先完成继承
一方去世,房产由谁继承?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为先、遗嘱继承其次、法定继承次之的顺序。《民法典》1127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遗产范围
房产中属于去世一方的份额,属于遗产,可以继承;在世一方的份额,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2】谁有继承权?
如果没有遗嘱,在世一方、所有子女,均不愿意放弃继承份额的话,,那么均有继承权,在世一方不能指定继承人是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如果继承时,有子女放弃继承,这时就要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承诺。
另外,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于有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怎么分?
若夫妻去世一方拥有房产60%的份额、在世一方拥有40%,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去世一方的父、母、在世一方、子女甲、乙、丙,那么6人平均继承60%的房产份额,即各自继承10%:甲乙丙各占10%,在世一方加上之前持有的40%,份额增加到50%。
二、
房产过户
过户前,需要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均需到场。继承人不配合的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在继承权、继承纠纷尚未解决之前,房产不能过户。等领取了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至房产所在地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产证,新产证会记载所有产权人的名字及份额。综上,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无权把房产过户给某一个子女,只能处置自己名下的产权份额;对于去世一方所持有的份额,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协商或者诉讼确认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之后才能过户。如果在世一方私下处分给某一个子女,那么其他子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
买卖、赠与、继承哪种过户方式最划算?
综上,若子女名下无房可以选择继承、赠与;若子女名下有房又打算再出售的可以选择买卖,虽然要缴纳契税和个税,但是比差额的20%个税要划算的多。最终选择哪种过户方式更合适,还要综合考量子女的数量、家庭矛盾、是否满五唯一、房屋自用还是再出售等多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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