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的坏处可能有:
1.财产纠纷,二人共同拥有该房产,由于房产的特性,只能通过折价的方式分配;
2.办理手续时的不便,在需要办理产权变更、赠与、完税等手续时,必须由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同时到场办理。
3.影响第二套房的购买,有些地区实行房产限购政策,所以如果在第一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这可能会影响未来购买第二套房的能力。
4.债务的承担,即若一方无力偿还债务需要抵押或拍卖该房产时,另一方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前后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无论房产证上写的顺序如何,只要有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两个人都被视为房子的共有产权人。
房产证上的两个人可以约定二人拥有房产的方式,即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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