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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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广东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是我省所属期202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征期。征期即将到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房、土两税的申报流程吧!

税源信息较上年无变化,或已完成税源信息变更、新增,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纳税申报。

操作路径

图1-1-1电子税务局主页面

合并纳税申报

(一)合并申报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点击【新增】,进入【申报表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2-1-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页面

图2-1-2申报表页面

图2-1-3申报表列表页面

选择“所属年度”、“税款属期起”、“税款属期止”后,点击【查询】按钮。

温馨提示

图2-1-4同时符合“六税两费”两类减征政策适用主体

勾选需申报的税种,确认【提交】,页面显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后如下图所示。

图2-1-5申报表列表提交页面

分别进入需申报的各税种的税源列表,勾选需申报的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申报】,若存在多条税源可使用【全部申报】功能。若发现税源存在问题,可点击【税源维护】返回税源采集页面。

列表上出现的每个税种都需完成确认申报。

图2-1-6单税种税源列表(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

完成所有税种税源确认后,进入【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查询】按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若纳税人为小型微利“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主体,则本期是否适用小型微利“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自动显示为“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减免税明细表”中自动产生减免信息并计算减免税额。

图2-1-7减免税明细表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查询】按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图2-1-8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点击【全申报】,完成申报。

图2-1-9全申报成功页面

(二)纳税申报错误更正

若纳税人发现申报存在错误,需根据当时申报表的状态以及是否为当期报表进行对应操作。

1

未全申报状态的报表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跳出如下图示,选择对应属期的申报表,进入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主页面。

图2-2-1申报表列表

此时,全申报的状态前未显示提交标记,点击右侧【修改】跳出可修改表格列表。

图2-2-2未全申报状态

选中需修改的税源表,点击【修改】。

图2-2-3可修改表格列表

跳出该税种可维护的税源信息后,选中需维护的税源,点击税源维护,进入税源信息变更页面。按照税源采集步骤中修改/删除税源信息的方式进行操作。

图2-2-4可维护税源列表(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

完成所有需修改的税种的税源信息更正后,在可修改表格列表中依次选择“减免税明细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改。

进入这两张表后需点击【查询】,才能获取修改后的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最终点击【全申报】。

图2-2-5修改后的减免税明细表

2

本期已全申报的报表

若纳税人已全申报,完成所有需修改的税种的税源信息变更后,重新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主页面,重新点击【新增】,进入【申报表列表】,获取最新的税源信息,以新申报全量申报表的形式覆盖原报表,达到更正申报效果。

税源信息变更操作步骤可参照《房土两税申报操作指南(采集篇)》。

(三)申报结果查询

纳税人已完成的申报业务,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结果。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报表查询】—【申报信息】

图2-3-1申报信息查询路径

根据要查询的申报表输入“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和“税种”。

属期为2019年6月1日以前的房土两税申报表,在选择“税种”时需要分别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相应属期报表。

图2-3-2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点击【查看打印明细】即可查看该报表

图2-3-3查询结果展示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是我省所属期202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征期。征期即将到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房、土两税的税源采集流程吧!

税源新增的,请参考本篇新增税源信息部分进行新增税源信息采集;

税源变化的,无需重新采集,参照本篇修改/删除税源信息部分修改;

税源无变化的,可直接跳过税源采集,参考操作指南(申报篇),进行合并纳税申报。

一、采集路径

(一)

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路径

通过【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如下图所示。

图1-2-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路径

(二)

房产税税源采集路径

通过【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如下图所示。

图1-3-1房产税税源采集路径

二、新增税源信息

土地使用税税源新增

点击【新增税源】按钮,跳转到土地信息维护页面,录入土地信息。

图2-1-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页面

若2023年度有过缴纳契税的记录,系统会跳出如下的预填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双击选择税源。

图2-1-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预填提示页面

选择预填税源后会展示如下信息:

图2-1-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预填页面

若涉税土地未展示在预填界面,或者作废预填信息后不再出现,也可以手工填写土地信息。

上图中标红的“土地名称”、“不动产单元代码”、“土地性质”、“占用土地面积”、“土地等级”以及带有“*”符号的字段均为必填项。未取得“不动产单元代码”,无法保存税源信息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宗地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选填项,若纳税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则应正确填写。“宗地号”为“不动产单元代码”四段字符中的前三段,如下图所示:

图2-1-4不动产权证样式

若未填入选填项,会跳出以下提示。若需补录信息,则点击【取消】返回税源采集页面重新填入“宗地号”和“不动产权证号”,若暂未办证,可点击【确定】暂时跳过。

图2-1-5非强制监控提示页面

若存在减免税信息的,在采集页面底部的减免税信息一栏点击⊕,录入相应的减免税信息,减免性质代码可输入关键字(例如“非营利”)快速查找。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信息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列表输入,不在此页面填报。

图2-1-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手工维护页面

确认填报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保存】按钮,系统弹出提示“保存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2-1-7税源采集成功

房产税税源新增

点击【新增税源】按钮,跳转到房产信息维护页面,录入房产信息。

图2-2-1房产税税源页面

若2023年度有过缴纳契税的记录,系统会进行自动关联,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双击选择税源。

图2-2-3房产税税源预填页面

上图中标红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房产名称”、“房产原值”,及带有“*”符号的字段均为必填项,“房屋所在土地编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选填项,但持有不动产权证的应正确填写。未取得“不动产单元代码”,无法保存税源信息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点击“房屋所在土地编号”的【查询】功能,会显示纳税人已经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因此建议纳税人先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再采集房源。

若未填入选填项,会跳出以下提示,若需补录信息,则点击【取消】返回税源采集页面重新填入“不动产权证号”,若暂未办证,可点击【确定】暂时跳过。

图2-2-4非强制监控提示页面

若房产(从价)存在减免情况,请在“是否存在从价房屋减免”后选择“是”,则会跳出【从价减免信息】一栏,点击⊕,录入相应的减免税信息,减免性质代码可输入关键字(例如“非营利”)快速查找。

图2-2-5房产从价减免页面

若该房源存在出租情况,则在纳税人填写“出租房产原值”或“出租面积”后会跳出【从租应税信息】一栏,如图所示。

图2-2-6从租应税信息新增界面

点击⊕,录入房产(从租)信息,若存在房产税(从租)减免情况,点击⊕录入减免信息。

图2-2-7从租应税信息录入界面

同一个租赁期只能出现一条从租信息,在填报从租信息时需将当月的租金收入和出租面积合并填报,否则会出现如下提示。若出租房产原值发生变化,需及时调整房源信息,以免少计从价房产的计税依据。

图2-2-8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提示

图2-2-9房产税税源采集提交界面

三、修改/删除税源信息

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

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或采集错误时,可通过变更土地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图3-1-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页面

点击【全部应税信息】,双击需要修改的属期的信息。

图3-1-2全部应税信息页面

图3-1-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提示

图3-1-4纳税义务终止页面

图3-1-5撤销纳税义务终止页面

选择【03作废土地】,系统自动跳出下图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作废相应的土地信息。若该作废信息为通过预填填报的税源,则作废后,预填信息不会再度产生。

图3-1-6确认作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房产税税源变更

当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或采集错误时,可通过变更房产税源信息进行修改。若税源采集表已提交,则需根据申报表状态来进行申报错误更正。

在房产税税源采集页面中,点击需修改的房源左侧“操作类型”的下拉三角,选择【01税源信息变更】进入对应房源信息界面。

图3-2-1房产税税源信息

点击【全部从价信息】后,在“从价应税信息”页面中双击选择要调整的属期,对从价房产信息进行维护。

图3-2-2从价房产信息维护页面

若需修改存量税源已存在的从租信息,需删除该从租信息,再通过【01税源信息变更】的方式新增正确的从租信息。

若从租信息已申报缴纳,目前电子税务局不支持修改和删除操作。

图3-2-3房产税税源变更信息提示

图3-2-4纳税义务终止页面

若希望恢复已义务终止税源,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选择【05撤销纳税义务终止】进行恢复税源,点击【确定】后税源恢复。

图3-2-5撤销纳税义务终止页面

选择【03作废房屋】,进入房源信息界面,点击确定后可作废该房屋信息。如果该房屋信息未申报过,则可作废此条房屋信息,如果该房源信息已申报过,则不能作废。

THE END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https://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4154161.html
2.嘉定房产税退税流程5篇(全文)注:房产交易中心会让你先行结清重新认定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出具当月月底之前的应税房产税,例如你是2016年8月去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重新申报认定,需要先行缴纳2016年1月至9月的房产税。现金、刷卡都可以。 第二步:拿号,查名下房产 所需材料: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mglum8v0.html
3.谁清楚下房产税需要计提吗需要计提;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房产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交纳后:借:应交税金-房产税(https://www.to8to.com/ask/k2014438.html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https://www.fljg.com/news/684980.html
5.交房产税必须交土地使用税吗,什么情形下要交房产税?交房产税必须交土地使用税,两者是不同的税种,计征方法与土地的面积有关,只有完成税款的缴纳才属于合法的使用土地,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形都要缴纳房产税,不同地区的征税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征收规则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交房产税必须交土地使用税,两者是不同的税种,计征方法与土地的面积有关,只有完成税款的缴纳https://www.lawtime.cn/zhishi/a3785350.html
6.房产税如何计算征收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MAIGOO知识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https://www.maigoo.com/goomai/165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