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简称中国房协。英文名称:CHINAREALESTATEASSOCIATION,缩写:CREA)于1985年9月20日成立,是由房地产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房协住所设在北京。

中国房协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发挥行业代表、协调、服务、自律的作用,努力实现服务行业有推动,服务会员上水平,服务政府有作为,为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愿望,提高居住水平,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中国房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和负责人。现任会长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冯俊。理事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现任秘书长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工程师陈宜明。秘书处下设5个工作部门:综合部、会员服务和地方联络部、合作发展部(“广厦奖”办公室、信用建设办公室)、研究宣传培训部、财务部;24个分支机构: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保障研究分会、房地产金融与住房公积金和担保研究分会、房地产产权交易和测量研究分会、产学研用分会、数字科技地产分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商业文化旅游地产委员会、小城镇开发与乡村振兴委员会、养老地产与大健康委员会、住宅技术委员会、材料与设施委员会、房地产流通与租赁委员会、产业协作专业委员会、内装产业专业委员会、建筑节能保温专业委员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城市更新委员会、合作建房委员会、智能建造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工程质量保险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诚信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房地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国房协研究探讨房地产业发展和改革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制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团体标准,评定年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城乡人居环境体系构建与成果推广,定期举办全国性的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组织开展各类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定期发布行业信息,及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发展,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

中国房协与各地房协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行检行评、诚信建设活动,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行业最高奖——“广厦奖”,每年开展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发布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测评结果。

中国房协为会员提供行业政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编辑出版《中国房地产业》、《中国房地产金融》、《中国住宅设施》等刊物,官方网站是中房网(www.fangchan.com)。

中国房协把帮助企业培训人才,提高企业素质作为重要职责。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全方位、多层次为企业培训经营管理人员。

中国房协与房地产产业链企业广泛联系,为会员搭建采购平台,节约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中国房协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开展行业纠纷调解,设有调解中心。

中国房协是世界不动产联盟直属会员,积极组织开展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和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友好往来,进行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美国、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的房地产行业协会签订了合作协议,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行业协会和企业保持经常性的友好往来。

中房网(www.fangchan.com)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官方网站,秉承“服务行业有推动,服务会员上水平,服务政府有作为”的宗旨,致力于打造中国房地产行业具有权威和有公信力的行业资讯、测评研究、数据研究及信用信息平台。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是由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中房网(www.fangchan.com)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克而瑞集团、乐居控股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发起成立,北京中房研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房研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是由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发挥行业代表、协调、服务、自律的作用,服务行业有推动,服务会员上水平,服务政府有作为,为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愿望,提高居住水平,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

本会的英文名称:ChinaRealEstateAssociation,缩写:CREA。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房地产业发展和改革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加强与房地产产业链有关的组织及单位的合作,促进行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提高;

(四)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并发布团体标准;

(五)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机制;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行业报刊、杂志、文献和有关资料,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举办展览;

(七)搭建采购平台,开展行业政策、技术咨询服务;

(九)组织培训企业人才,提高企业素质;

(十)开展行业纠纷调解;

(十一)组织开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同业组织的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三)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

(二)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有良好的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

(四)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五)个人会员应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在本会业务范围内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房地产领域执业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对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2/3;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选举或罢免监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投票通过;

(四)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五)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8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关心行业发展;

(三)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四)单位会员理事,其单位应是诚信经营,社会信誉良好,在行业内或本地区具有较强实力或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

(五)个人会员理事,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在会员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六)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时,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第二十三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任期内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时,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51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

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任期内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十八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主持召开驻会会长办公会议,处理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务及秘书处提交审议的事项。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分支机构和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分支机构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

第五节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本会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十一条本会的分支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分支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六条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八条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五条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十八条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经2018年12月25日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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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房地产业》杂志社官网《中国房地产业》杂志是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部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主办,主要面向、建筑、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装饰设计、家居建材、城市环境规划、建筑院校、设计院等行业的房产建筑行业杂志,联系电话 010-52460595http://www.fdcyzz.com/
3.浙房网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简称浙江省房协)成立于1989年5月,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由本省房地产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白蚁防治和研究工作的单位,全省各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办事机构、承http://www.zjfangchan.com/
4.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官网:http://www.agents.org.cn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官网:http://www.agents.org.cn 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官网:http://www.agents.org.cn 中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成绩查询、准考证打印官方网站。 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地方考试实施机构http://www.jiangongw.com/m/view.php?aid=3149
5.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地产金融 ?深业与中国平安“金融+互联网+房地产”跨 ?银行不良贷超万亿背后:房地产并非罪魁祸首 ?为何要争做房企第一大股东 ?您是否会觉得互联网房地产金融这概念高大上 ?融创收购背后的房企分化格局 ?宝能退地 狙击万科的地产野蛮人芜湖失了手 http://www.wyzg.org/
6.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www.fangchan.com网站标题: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_中房网 网站网址: http://www.fangchan.com 发布者IP:未记录发布者IP 网站标签: 房地产,房产,房产新闻,楼市,中房网 网站内容描述(仅供参考):官方、权威、专业的中国房地产行业内网站,政府、行业、专业三大资源的整合者,提供***最及时的房地产行业内信息与观点,最**的房http://www.fwol.cn/gotoweb.php?id=5007228
7.《中国房地产业》期刊杂志社编辑部征稿启事正规国家级期刊维普网影响因子 在线投稿QQ临时会话投稿咨询论文查重 一、期刊简介:《中国房地产业》是正规国家级期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 11-5936/F,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8536,邮发代号:82-510,创刊时间:1986年,万方、龙源全文收录https://www.qikaning.com/zazhi/104.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 企业行政审批 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人员行政审批 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线上统一服务入口https://www.mohurd.gov.cn/
9.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会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 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主要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社团标准、认证标识、技术推广https://www.cabee.org/
10.2020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从资金信托在五大领域占比来看,2020年4季度末排序是工商企业(30.41%)、基础产业(15.13%)、房地产业(13.97%)、证券市场(13.87%)、金融机构(12.17%)。观察图7中有两个“一降一升”的显著特征:一是2020年4个季度的房地产业占比是持续下降的,4季度趋稳;二是2020年4个季度证券市场的信托资产占比呈现增长态势,1http://www.xtxh.net/xtxh/statistics/46670.htm
11.青岛房协官方网站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由青岛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经济组织以及有关部门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https://www.qdfangxie.org/
12.产业网中产网是中国经济传媒协会主管的综合性大型、权威产业门户网站。网站以精邃和专业的视点关注、参与并服务于中国产业经济,产业媒体的发展,是权威的产业经济,产业媒体发展传播平台之一。http://www.iincn.com/
13.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省房协 | 关于举办“2024年东北地区(东三省)高品质住宅发展论坛”的通知 省房协 | 关于吕文超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物协 | 关于举办2024物业管理公益大讲堂“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的培训通知 省房协 | 关于开展“按需送学、送培到市”活动的通知 中房协 | 关于举办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专题讲座(第http://www.jilinfx.com/govopen/index.html/
14.云开体育·全站app(kaiyun)(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您好,欢迎来到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 关注微信公众号 1 2 3 最新公告 关于助力“2024高考、中考”的倡议书 市委社会工作部一行到协会调研指导 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召开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议 协会荣登山东省民政厅“服务高质量发展出彩社会组织”榜单 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人员培训班成功举办 http://www.zzsfdcyxh.com/
15.《中国房地产业》杂志社官网《中国房地产业》杂志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主办,主要面向建筑、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装饰设计、家居建材、城市环境规划、建筑院校、设计院等行业的房产建筑行业杂志。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http://zazhishe123.com/qkcg.asp?id=135
16.谋思网谋思网是现代服务业信息交互平台,专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免费发布商务服务、生活服务、教育培训、公司黄页、项目合作、创业加盟等信息,打造商务服务业优秀品牌!http://chinacrea.show.imosi.com/
17.中国住博会主办方官网第22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暨建筑工业中国住博会是经国务院核准,商务部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共同主办,由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十余家科技行业协会协办。该展会是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和北京市商委“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 http://www.bjgjzbh.com/
18.中国十大行业即将现破产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预计,未来3年内至少有30%的内地房企被淘汰,企业总数将由目前约5万家减至3.5万家。中小房企土地市场遇挤压、资金链不稳固成致命要害。而合作开发、以二手市场买地或收购股权等方式曲线拿地,成为房企维稳发展的“救命稻草”。 调控进入“寒冬”前,不少小房企进进出出,各种注册注销并未引起关注。直到https://www.zgsyb.com/news.html?aid=268360
19.全联房地产商会幸福社区分会华创奖好屋中国 河南神火光明 沃土中国 深圳六维生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日宝集团 深圳市盛朗艺术设计 唐山恒和地产 名阳地产营销机构 中鑫投资控股集团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一起买 桂林信和信集团 东卫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http://www.remac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