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厅实际,特编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厅政府信息的公民,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四)省住建厅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省住建厅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六)省住建厅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全省住房城乡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省住建厅招考公务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申请机构
名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邮编:410116)
传真号码:0731—88950136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方式向我厅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到我厅办公室。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