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一笔法拍成交遭受到了“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的质疑。
8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拍卖的一个价值1.3亿元的厂房成交。成交确认书显示,自然人刘某以1.8万元的最高价竞价成交。
经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梳理,7月7日,西城法院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将于2024年8月2日10时起,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此次变卖的厂房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云飞路,总层数为6层,总建筑面积为9550.6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规划用途为工业。
此前,这个标称1.3亿元的厂房已有两次拍卖记录:一拍的起拍价为9140多万元,竞拍保证金为1800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竞价周期为1天;二拍的起拍价为7312多万元,竞拍保证金为14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竞价周期为1天。均因无人报名参拍而流拍。
最新的公开消息称,西城法院方面已经撤销了该笔变卖订单。
这一消息也得到债权人的印证,有债权人向媒体反映“已经接到西城法院方面的通知,法官说已经撤销了此次变卖”。
回顾这次法拍,参考价上亿元的资产,变卖价1元,变卖预缴款1元,保证金0.2元,增加幅度0.01元。超出常理之外的价格设定,是否合理合法备受争议。
为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主任律师唐震东以及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均认为,将评估价或者市场价为1.3亿元的厂房以1.8万元变卖具有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据此有权撤销网络司法变卖。
在唐震东和付永生看来,拍卖价格的设定并不合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此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
另据报道,京东拍卖平台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本次变卖的规则由执行法院制定,拍卖公告的内容是法院人员上传到网络平台的,应由法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