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体制演进的路径不难发现,中央财力稳定集中、支出责任逐步下放、地方财政自给能力明显偏低,1994―2011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由1993年的78%下降到2011年的5060%;同时,中央财政支出比重不断下降,2011年仅为1510%,而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490%。
2有效估计偏好和效率
假设2:政绩考核以地区GDP水平为导向,增长目标基于自身发展水平与全国水平的对比。
关于征税效率的测算,吕冰洋[14]介绍了回归法、典型税制法和非参数测算三种方法,对各省份相对征税效率进行了测算,实证分析各省税收努力和征税能力的变化趋势与特征。考虑到各省份的征税效率在短期内并无剧烈变动,为避免繁琐,我们采用了吕冰洋的测算结果,使用各省税收努力值和征税能力值的平均值估计征税效率。
3创新指标体系设计
系数IE地方政府组织收入努力程度计量测算如果IE>1,说明本地组织收入努力程度高;反之则努力程度低
三、中国财政分权的地域特征
从不同侧面对表2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从税收分权上看,整体水平较集中,东、西部差异不大
2从非税收入分权程度看,整体水平居高且呈西高东低的态势分布
在各省份中,有27个省份的自主分权系数值大于1;中部、西部省份均值大于190,明显高于东部的130;可以看出,非税收入分权水平普遍高于税收分权水平,两者之间显而易见地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税收分权水平较高的京、浙、沪、琼四个省市,其非税收入分权水平全部小于1,处于较低水平。这些情况说明,各地区通过非税收入组织财政收入的动力较强,且呈现地域分化的特征;在税收分权中获得较高相对优势的地区,其非税收入分权水平较低。
3从转移支付的分权上看,分权水平呈西高东低分布
由于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协议性特征,且具体制度设计本身便立足于弥补纵向和横向财力差异,因此,经济发达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相对较小,欠发达地区争取到的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则相对较大。由系数值看,西部省份的均值为150,高于东部省份的070和中部省份的130。
4从公共支出分权来看,分权的整体水平居高,但东、西部之间的差异并不十分明显
各省份的公共支出分权系数值均在170上下浮动,地区间的差别很小,可见各省份地方公共支出负担水平较高,支出压力较大,这也是与事权下移、财政支出向下分权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的。
5关于行政性分权,系数值的整体水平接近,略呈西高东低分布
行政性分权系数值(如表2所示)整体水平接近,呈西高东低分布的状况说明,各省份加快发展的意愿具有一致性,均力图通过制定增长计划、提高征管效率等行政行为,以期在财政分权中居于有利位置、获得相对优势。
数值大于0表示高于平均水平,小于0表示低于平均水平。直观地,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省份,其财政分权水平普遍较低,而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的财政分权程度则普遍较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分权水平如图1所示。
本文采用MoransIiMoransIi的表达式为:I=∑ni=1∑nj=1wij(xi-)(xj-)
∑ni=1∑nj=1wij∑ni=1(xi-)2=
∑ni=1∑nj=1wij(xi-)(xj-)S2∑ni=1∑nj=1wij,
本文通过构建多维评价指标,对中国省级财政分权的整体水平和地域分化特征进行了探索。以空间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了这些特征和现象并非偶然和随机的分布,而是源自非均质地域上普遍存在的相互影响和空间依赖关系,并在尝试解释这些潜在逻辑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判断。
第三,由自上而下的财政分权关系看,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着力点,应落在尽快理顺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收支划分与责权安排方面。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发现,中国特色体制下有限的财政分权,本质上是以省级政府为核心的财政相对优势的综合体现。而这种财政相对优势很大程度上受惠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与优化,即应在“省管县”或“准省管县”的体制安排下,甄别提炼出“共性特征”和“优势特色”,以县级财政为重点整合地方财政级次,构建与基层政府权责更加匹配的基本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同时不削弱市级和乡镇财政的特有功能,建立辖区内和跨辖区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高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整体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