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汇聚上合示范区,服务上合组织国家交流与合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上合新区提供专业化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优才聚胶”计划专场选聘工作,选聘一批优秀语言类人才充实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专场选聘工作拟在济南市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数量
(一)选聘范围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在校期间连续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一学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③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④获得过校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上合示范区管委会职员10人,各岗位选聘数量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8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高校就读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14.已进入2024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综合选聘(第一批)等额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选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到选聘现场参加考试。初选以语言能力测试、面谈讨论、答辩交流等方式进行。初选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综合测试范围。
如报名考生数量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前增加预选环节,结合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现实表现等要素,择优确定进入初选范围人员。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划定合格分数线,综合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如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根据初选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根据最终成绩,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现场签约
根据最终成绩,与进入等额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意向协议书。在考察体检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协议。
(五)考察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选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公示期满后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违约,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管理及待遇
1.管理培养。选聘的上合示范区管委会职员实行岗位聘任制(非事业编制),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其他说明
2.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影响选聘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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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上合示范区语言类专场选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