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试行)
为切实贯彻《南昌县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利用补贴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惠及购房群众,结合南昌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其所缴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由购房人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新建商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所需材料,二手房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收集所需材料,材料如下:
(1)购房消费补贴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对购房消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县税务局对契税完税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购房消费补贴资格、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消费补贴发放表。
5.发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保障中心将购房消费补贴发放表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按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购房消费补贴发放表拨付补贴资金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开设的购房消费补贴银行账户,银行按照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购房消费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
二、家庭购房补贴
在南昌县以下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南昌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5月31日)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享受,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南昌县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下附购房区域图)
1.申请。(1)首次购买的需提供材料(30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改善性的需提供材料(20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二孩、三孩家庭需提供材料(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
3.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家庭购房补贴资格、享受类别进行审核,县税务局对契税完税情况进行审核,县不动产对首次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确定享受类别、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补贴发放表。
5.发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保障中心将家庭购房补贴发放表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按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家庭购房补贴发放表拨付补贴资金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开设的家庭购房补贴银行账户,银行按照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家庭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
三、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1.在县(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
2.在县(区)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县(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本细则所称自主创业,是指在县(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对在县(区)规定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内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在享受南昌“人才10条”分类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三)申请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在县(区)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县(区)自主创业稳定经营2年以上;
2.在县(区)缴纳社保满两年;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1、《南昌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县(区)缴纳社保证明[在县(区)工作满两年且覆盖当年度];
4、就业人才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人才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佐证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契税完税证明材料;
7、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
(五)注意事项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购房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
1、人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
3、其他应停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四、购房消费券
(一)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三)发放程序
3.发放。县财政局按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消费券发放表拨付资金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的消费券发放银行进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
1.购房消费月活动期间,购房者在领取购房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则必须将所获消费券补贴资金返还至消费券发放银行。
2.对未使用完的消费券资金,由消费券发放银行返还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