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慎重考虑是否要阅读本文?幸福快乐和知道多少往往成反比,大多数时候“梦到底比真实欢畅,知道的太多便换来失望”。
3、不想离婚但想知道配偶到底有多少财产的人也可参照适用。
5、没有配偶的人阅读本文可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结婚时多么慷慨激扬,离婚时就有多苦痛。感情出了问题,爱情也会腐烂,难免感觉那个人油腻恶臭龌龊了起来,但财产是无辜的。所以要选择一别两宽,人去财留。
众所周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也是要随之进行分割的,夫妻要一拍两散,财产要一刀两断。
一方不知道的、没法说清楚的、无凭无据的“隐形”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自然就没有办法予以分割了。
因此,在离婚之前搜集、掌握对方的财产明细,就是件非常重要、很有必要的事情了。
我不是教你诈,只是与其我猜我猜我猜猜,还不如自己动手查一查。
常见的主要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有: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存款、股票、高价值动产(例如收藏品、珠宝、手表等)等。
接下来,明律就简要讲一下如何查询对方这些财产明细。
查询房产信息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需要说明的是此类信息各地区之间是不联网的,若多地有多套房屋,需要分别到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例如,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能查询上海市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如果一方还在北京有房产,则还需要另行去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不动产产权查询。
不动产产权查询,分为两种,其一是以房查人,其二是以人查房。但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人民法院都不太愿意支持以人查房。有鉴于此,本文根据司法实践,主要介绍以房查人的操作流程。
当事人篇
如果知道房屋的具体坐落,当事人应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填写相应表格申请查询,此即俗称的“以房查人”。如果能查询的话,房产交易中心会打印一份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即俗称的“产调”),上面有房屋坐落、房屋性质、产权人姓名、取得日期、抵押信息、查封信息等。
当事人只知道配偶购买房屋的小区或楼盘的名称,不清楚具体坐落位置(门牌号码)。在不想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可以私下通过所知小区或楼盘的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询问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我国法律规定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缺乏具体的规定,律师持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调查函)到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调查,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不一定会配合。
如上述途径无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则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进行调查。一般对于法院的调查令,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在清楚房屋的具体坐落后,即可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具体信息。
律师篇
特别说明
必须指出的是,各地房产查询政策不一致,大都是“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基本上都是不允许的。还有些地方严禁当事人以任何方式查询别人的(包括配偶)房产信息。具体请于查询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为宜。
产调之外其他形式的证据
如无法获取房产产调,例如拆迁安置房,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者购买后尚未过户的房子,房产证(含房产证的照片、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纳税证明、房屋对应的物业费单据、房屋对应的水电煤网络费用缴费单、住房调配单、动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也可佐证房产的存在。
查询车辆信息需要到车辆号牌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需要知道机动车登记证,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等任意一项用于查询车辆信息。
因为车辆是需要日常生活中频繁驾驶使用的,所以接触到对方车辆的机会应该是蛮多的,当事人只要平时留心一下,都能获取到前述必要信息的。
车管所一般不接受车辆所有人之外的普通人去查询的,所以只能聘请律师前往查询,即使以配偶的身份前往查询,大多数车管所也会要求夫妻共同前往。
这几年车辆管理信息也进行了内容变更。原来打印出来的车辆信息挺多的,有一页半纸,现在能获取的只有车牌号、车辆所有人、所有人身份信息、车架号等几条指代明确的信息,如此而已。
其他形式的证据
行驶证的照片、车辆保险合同、罚单、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也可佐证车辆的存在。
知道公司准确名称,可上官方网站的“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的诸如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企业的股东信息、持股信息。有的能直接看到股权状况,有的需要付费查看。
不知道公司准确名称,可以先进入到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输入对方的姓名,即可得到该名字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持有的公司股权情况。当然,除非另一半的名字非常别致独特,否则此时搜出来的结果可能存在同名同姓的情形。
但结合区域、行业、已知的模糊的企业名称,通过进一步筛选,应该可以基本锁定另一半持股的公司的。就算不能锁定,也应该可以排除很多不搭界的公司,剩下“疑似”的公司不会有太多家的。
在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能确定另一半持股公司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凭着法院的调查令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调取内档,有的地方的律师可以在律所通过专门的入口进行查询,进一步核实对方是否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具体持股情况,包括查看公司的验资报告、章程、年报等,便于将来股权分割时价格的认定。企业内档的信息要比公示的内容丰富详细。
存款是最易于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了,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主张分割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必须要知道具体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才行。如果连对方的具体开户行、银行账号都讲不清楚,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无法处理这些存款的。
那么怎么收集获取对方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呢?
1、趁对方不注意的时候,悄悄记录下其随身所带的银行卡账号
现在移动支付很发达,很多人都不带银行卡,把它放在家里面,此时可以趁对方不在家的时候,大大方方地把对方的银行卡拿出来,拍照、摘抄。
如果对方喜欢把银行卡带在身边,也可以趁对方睡觉、洗澡的时候,悄悄拍照,或者摘抄。
2、留意家里的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存单、开户凭单等
夫妻双方多年来共同生活在同一套房屋里,家里可能遗留有对方的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存单、开户凭单等。只要认真查找,仔细搜寻,应该可以找到一些有用的东西的。
4、查询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中的交易明细
夫妻一起生活多年,难免互相转账,你可以要求自己开户银行的工作人员把你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统统打印出来,细细看来,这样一般能找到对方的一个或几个银行账号。
5、查看家里一些合同里的账号信息
如果家里曾经有买房、买车、出租房屋、购买商业保险、购买理财产品等,这些活动都会有书面合同的,里面十有八九会有收款或付款账号,找到它,记录它。
1、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调取当事人名下全部银行卡号
申请调查令,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当事人名下全部银行账号,然后再申请法院调查令,再分别去各分行查询具体的银行交易明细和存款信息。此类方法比较繁琐,但是却可以无一遗漏的查询到当事人的所有银行信息,对于大额财产纠纷,确实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的夫妻关系可以适用。
2、查询对方名下银行账户中的交易明细
如前所述,当事人可能已经掌握了对方某个或某几个银行账号,此时,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依职权查询对方该银行账户中的交易明细。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自己给自己转账!这样的话,就可以从对方已知银行卡的明细中,顺藤摸瓜找出对方隐匿的其他银行账号。
实用取证技巧
知道账号,但不知道户名,或者不知道是否销户,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对股票账户的要求和银行账户差不多,也需要知道具体开户的证券公司、股票账号,所以它的取证方法和银行账户也大同小异。
1、查看对方开户时的资料或证券账户卡
当事人可以在家中寻找对方在开户时的合同、留下的单据,或者对方的证券账户卡,来获取对方证券账号的信息。
2、通过电脑、手机中的证券软件中查询
即便对方没有让系统记住密码,但是账号一般也还是会保留下来,此时可以把其账号摘抄下来,达到取证目的。
就算账户和密码都不显示,至少可以通过电脑程序、手机APP的名称获悉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
1、当事人知道对方股票账号及证券公司
律师可以在案件受理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直接去开户的证券公司要求调取打印对方账号内的股票交易明细,及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2、当事人不知道对方股票账号及证券公司
大家都知道,证券账号必须绑定一个银行账号作为其资金账号。在律师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来查询到对方的证券账号。部分银行的交易明细并不会显示证券公司的具体账号,但也会显示为“银证转账”。然后律师就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要求提供对方名下证券账户中的交易明细以及现持股票情况。
3、到结算公司查询
内陆股票账户的结算必须通过两个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律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结算公司取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以上海分公司为例,律师凭律师证、调查令(最好把卷宗带上,有时窗口的人要看其他资料)到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查询到对方股票账户的资金结算情况,也可以查到开户证券公司的名字。上海分公司的话,沪市股票能直接打印交易明细。至于深市的股票,必要时律师可以再申请调查令,进一步到证券公司去调查取证。
如果有收藏品、珠宝、手表等高价值动产,这一块儿往往是离婚时双方分歧最大的一块财产。
经常一方说得很详细,有鼻子有眼的,另一方只需要说,不存在这些东西,法官也苦于无证据而暂不处理。
这种高价值动产体积小,价值高,易于藏匿转移,所以建议当事人要么应该尽早把这类财产控制在自己的手中;要么存到银行保险箱,约定必须两人同时到场才能开箱提取。
最不济,当事人也要保存好这些财产的票据,诸如购买的发票、付款记录、保修单、收藏证书等,最好再有视频或照片佐证。
当然,夫妻共同财产不止以上这些种类,还有住房公积金、大额保单、理财产品、知识产权等,限于篇幅,本文就不涉及讨论了,如果有问题可以私信共同探讨。
后语
离婚案子中,很多当事人会觉得如果离婚、孩子抚养权没争议,仅仅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没必要请律师。因为离婚分割财产,不就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来平分财产嘛,委托律师是白扔钱,还是扔自己应得的、肯定拿得到的钱。
但看完本文后,相信您应该认识到民政局也好,法院也好都是只分割浮出水面的,能看得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您就会吃哑巴亏。
而律师取证的权限更大、范围更广;还有律师处理此类事件已经见怪不怪,对于对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伎俩比当事人看得清楚看得远。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离婚后当事人发现了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但是,您想,您和对方住在一起,还是一家人的时候,都发现不了对方隐匿转移的财产;离婚后,双方距离远了,来往少了甚至绝迹了,您还能再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几率有多大?
现实生活中,离婚双方往往会矛盾重重,意气用事,存在着大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因此,建议在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及时委托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对方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律师费一般是不会超过对方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的。通俗地说,就是“值回票价”。
离婚这件事情不好说谁占便宜谁吃亏了,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还是能分出谁占便宜谁吃亏了的。
该我拿的,我可以让掉放掉来便宜你,但不是建立在我两眼一抹黑不知情,被卖了还千恩万谢的基础上的。
钱,毕竟是有价值能买东西有补偿意义的,因为婚姻受了伤,但好歹从财产上得到了点弥补,就算是用金钱祭奠那死去的爱情与逝去的光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