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与《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暂行)》同步,我市还出台《关于实施房票3.0版的通知(暂行)》《关于加快改善型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暂行)》《关于推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暂行)》三项细化配套文件。■融媒体记者王舒通讯员吴修锋
●什么是“房票3.0版”?
据了解,房票安置3.0版,有六大主要内容。
一、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尚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含土地已出让和未出让),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通过房票方式进行安置。
二、扩大实施区域。打破县与县、县与区房票使用界限,全市范围内实现“一票通用”。
三、拓展适用范围。已征收拆迁尚未安置到位、城市更新(含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土地整理实施的征收拆迁、农房改善等项目优先采取房票安置。对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各地给予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
四、推动城乡统筹使用。因交通、水利等建设需要拆迁的村镇农房可以采取房票、收购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进行安置,对被收购集中居住区房屋的农户可以通过发放房票支持其到城镇购房。
五、调整奖励资金分担机制。跨区域使用房票安置的,奖励资金由输入地政府、输出地政府、市级财政按4:4:2比例进行分担调整为由输入地政府和市级财政按1:1比例进行分担,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六、提供房票“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房源超市”功能,扩大房票安置房源库,吸引更多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提高供需匹配度;常态化提供房产展销、房票签发、兑付结算、金融贷款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提高群众房票购房的便利度。
●什么是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据了解,我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方式有三种:
具体流程为:1.经纪机构对旧房进行查证、验房、实勘;2.经纪机构与购房人沟通置换需求,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3.经纪机构和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配合购房人选定新楼盘;4.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签订三方协议,选定新房;5.新房形成交易的,办理新房购买手续;新房未形成交易的,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房认购金。
三、补贴换新。对2024年6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由属地政府兑付,涉及市区财政体制的,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不仅对“以旧换新”业主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还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开发企业,在网签交易、带押过户、优质优价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如何加快改善型住房建设工作?
据了解,改善型住房建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品质至上,稳中求进、先立后破,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
拟出让的住宅地块。按照改善型高品质住区建设要求,统筹考虑拟出让地块的区位、交通、教育、医疗、康养、健身公共资源配置及生态环境等情况,优先推介区位条件好、公共服务配套好、生态环境好的“三好”型地块,满足房地产转型发展需要。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的研究与指导,切实提升改善型住宅的品质品位,努力打造高品质住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可以用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