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的被征收人: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二、报名地点:净月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北门会议中心(天青路与生态大街交会东行200米)。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补充协议);
(二)《房屋验收单》;
(三)身份证、户口本;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五)死亡证明(遗产公证书);
(七)被征收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办理,除以上所需证件外,还需携带公证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名资格
1.回迁50㎡户型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
2.回迁60㎡户型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
3.回迁70㎡户型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4.回迁80㎡户型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
5.回迁90㎡户型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五、剩余户型房源数量
具体房源匹配如下:
50㎡户型匹配:44㎡房源、54㎡房源共3套,报满后可自愿选择60㎡户型;
60㎡户型匹配:70㎡房源、71㎡房源共155套;
70㎡户型匹配:79㎡房源共117套;
80㎡户型匹配:80㎡房源、82㎡房源、83㎡房源、84㎡房源、87㎡房源、88㎡房源共235套;
90㎡户型匹配:98㎡房源、106㎡房源、114㎡房源共150套。
六、选房方式
被征收人自行摇号选房。
1.净月区将按回迁户型与第一期、第二期报名合格被征收人合并,按60㎡户型、70㎡户型、80㎡户型、90㎡户型、100㎡户型的顺序分别进行现场选房。
八、各项费用计算标准
(一)房屋差价款计费标准
1.拆迁协议约定面积部分,按照协议约定价格计算房屋差价款。
2.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拆迁协议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差价款,以协议约定的户型为基数,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属于自然增加面积,按照协议约定的上限价格执行;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星润花园的房屋市场价收取,具体为:第一档价格为5382.5元/㎡、第二档价格为5329元/㎡、第三档价格为5275.5元/㎡、第四档价格为5222元/㎡、第五档价格为5168.5元/㎡。
3.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少于拆迁协议约定回迁面积的部分,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