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5.6%,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
买方: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交易手续费为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印花税为房屋成交总额×0.05%(2009年至今暂免)。
营业税按照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废止)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最新)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
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
对于非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为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为80元,共有权证:20元。
(一)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二)网签合同;
(三)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四)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六)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七)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八)其他资料: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