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报9月15日报道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末,长春市户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家庭约占20%,16万户(含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经济和住房双重困难家庭约5万户,其中无房的约1万户。
长春市自2008年开始要连续5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建成的有基隆小区、团山小区和远达小区,新隆家园属政府保障住房。
出租房屋
经适房信息上网上报刊
在网络上,有关经适房的出租信息也不少。郑先生6月9日在网上发布:基隆小区,4楼,2室1厅,60平方米,每月租金600元。昨天联系时,他说:“7月份就租出去了。”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多个新隆家园房源出租信息,得到的答复是都已出租。
记者暗访
有租的,也有卖的
现场一:新隆家园
共6栋,11层框架结构,均价1650元/平方米
位于新月路的新隆家园是政府保障房,居民习惯称为“解困房”。
9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新隆家园,以租客的身份见到了5栋的一户房主。这是一套两室住房,面积约50平方米,每月租金最低600元,需要按季度交纳。
在同一小区,另一对准备出租房屋的夫妇介绍,他们均有工作,孩子在北安路附近的小学读书,为了方便接送孩子还买了车。
“怎么来这么远买房子”记者问。“我们没打算在这住。”他们说,因为孩子上学不方便,在这买房子是因为价格便宜。
现场二:远达小区
共11栋,11层框架结构,均价2250元/平方米
12日下午,记者来到远达小区,里面正在进行园区建设,随处可见装修队。
在小区内随意转一圈,可以看到许多窗户上贴着出租字样的纸,“这些出租的只是一部分,还有很多业主在网上、报纸上发布信息。”物业工作人员说。
房主说,他的单位在长春南湖附近,这房子刚装修完两个月,因为离单位远,一天都没住,“如果同意租,签合同时可以把身份证、购房合同拿来。”
3号楼五单元一住户也贴了出租信息。记者找到这套房子时,房主正带一男子看房,并承诺装修后会配置哪些东西,那名男子当即同意租下,并交了200元定金。
新房子装修了,为啥自己不住呢房主称,他在八里堡有房子,还有个小卖店,搬到这里不方便,没法照看生意。
现场三:基隆小区
均为6层混合结构,均价2100元/平方米
在基隆小区,记者看到有3栋有人发布售楼信息,67平方米、4楼,销售金额18万元。
他说,自己卖这套房子并没有赚到钱,只不过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了一点点,所以买了很划算。
“我买了不会有麻烦吧”记者问。
他说:“你能有什么麻烦只不过到时候过户就行了,咱们把协议都签明白。”
随便一说
还是确有其事
有人说买房是为“投资”
《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限购一套。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填报《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再审核审批。
但记者在暗访中发现,有的出租者称买房是为了“投资”,有的称是别人“代买的”。
房主在深圳,买房为投资
一位林女士在多家网站发布信息,称基隆小区有一套房子出租。
记者提出要看产权证,她说:“房子是用我哥的名买的,他叫林忠斌。其实是我侄女的,钱是她出的。”
“那么远怎么还在长春买房子”记者问。林女士对此毫不隐瞒:“就是为了投资。”
用别人的身份买“新房”
她说,自己在二道区东盛大街有一个商店,经营状况还不错,所以在那边又租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打算长期出租,每月租金650元。这位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是外地人,买房子用的是丈夫姐夫的名字,她婆家出了一部分钱,给他们买来做新房的。
①不少经适房都贴出了出租信息
②新隆家园
③远达小区门口写着购买经适房的条件
④有一个房主与租房者达成出租协议
⑤房主(左)与租房者商量价格
明文规定
3年内不得出租、交易
申购条件:同时具备三条
长春市规定,购买经适房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特殊群体(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级以上劳模、离退休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2.无住房或户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长春市城市户口或已经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购买人持有限产权
对于政府保障住房,这个期限是5年。
从这点看,长春市从2008年开始经适房建设,已经建成的这几个小区,居住者都不具备出租、出售房屋的条件。
有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据了解,经适房主管部门对已经购买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对经适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将进行查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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