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未央区梨园路阳光台365东区的业主,在2018年购房的时候,因购买阳光台365东区的房产,可获取梨园路陕师大大兴新区实验小学的学位,并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学位合同,在2029年前有效。
政策的变革,我们理应支持。但是,将原有合同直接不顾,直接告知说合同作废,原有的学位在民转公之后就失效,我们不是很理解。在变革的时候,这些历史问题,作为主管部门是如何考量的,如何切实的从民生出发和政策的施行兼顾呢?我们期待进一步解释以及妥善的处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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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官方账号
西安市教育局回复:
基本情况:未央区梨园路阳光台365东区业主,2018年购房时签订与陕西大大兴新区小学入学协议。该校目前面临转公办学校,原入学协议将作废。希望有关部门解决入协议学校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陕西师范大学大兴新区小学位于梨园路22号,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2022年该校拟转为公办学校,并按
照学区范围招生,为充分做好陕西师范大学大兴新区小学学区划分工作,莲湖区教育局多次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实地调研、查看、走访、查看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楼盘和户数,并与户籍部门对接准确掌握户籍人数及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科学论证,审慎研判,就该学校学区范围反复研究讨论。截至目前,该校学区划分工作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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