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武当路的十堰儒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武当路7分店。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徐国文报道:“38万元卖了一套房子,结果到现在一毛钱都没拿到。”日前,市民朱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了她的烦心事。
卖了一套房,卖方目前一毛钱没拿到
朱女士和前夫王先生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一套房屋,近期打算卖掉。3月2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普某告诉王先生有人看中了他们的房子,并带着王先生来到位于武当路的十堰儒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武当路7分店(以下简称“儒房地产”)与买家何先生见了面。
3月2日,在儒房地产公司内经过协商,何先生愿意以38万元的价格买下朱女士和王先生的房屋。随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何先生当场支付3万元购房定金。
记者从朱女士出示的《房屋交易合同》看到,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8万元,买方在3月2日向卖方支付3万元定金,在3月12日房屋使用权交付买方后,买方再次支付24万元购房款,该购房款用于偿还房屋贷款,余款在办理合同变更后支付给卖方;转合同费、物业费、银行违约金由卖方支付,中介费、买方契税、房屋维修资金等费用由买方支付。
其次,还有一件事让朱女士、王先生非常郁闷。“买方一开始支付的3万元定金并没有到我们手上,而是给了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至今没有给我们。也就是说,卖了一套房,到现在我们一毛钱都没拿到。”朱女士说。
购房定金给了谁,卖方中介各执一词
情况是否如朱女士所说?昨日10时许,记者随王先生、朱女士来到儒房地产武当路7分店了解情况,当时接待王先生的工作人员明先生始终不愿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约半小时后,在记者反复沟通下,明先生表示,这3万元购房定金,买方直接给了普某。至于剩余的近4万元尾款,等3月17日不动产证办下来后买方就会支付。
明先生的回答,遭到王先生的反驳:“3万元定金买方当时就通过转账的形式把其中2万元转给儒房地产,1万元转给普某。1万元给普某,意思是普某要保证买方能拿到不动产证,1万元是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