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果纳税人拥有一套以上住房,则适用“主要居所”(PrimaryResidence)概念。即单身或已婚人士拥有的主要住宅,它区别于其他住宅,比如投资出租房,度假公寓等。
根据美国税务局IRS的税务法令对主要居所的定义,如果纳税人同时拥有两套住宅,他平时居住的那套住宅为其主要居所。政府允许购房者在纳税时将用于首要住宅贷款的利息从收入中减除,这相当于给了购房者一个很大的折扣,且主要住宅的贷款利率最低。但川普的税改后,以前贷款100万以内的利息可以抵税,现在贷款75万以内的利息可以抵税,75万以上的不能抵税。对于美国大部分地区,这都不是问题,因为房价不高,对于富裕地区,这可能导致有些疑虑。我们以加州橙县为例:假设你买100万的房子,一般首付20-30%,假设你首付20%,贷款80万,你每年有5万贷款的利息是不能抵税的。
此外,如果纳税人要出售其住宅,则要被征收联邦资本增值税(CapitalGainTax),但如果被出售的是主要居所,且户主在出售之前的五年内于该住宅居住至少两年以上,出售房产的利润个人低于25万美元,夫妻低于50万美元部分无需交纳资本增值税。但仅有主要居所可以享受这一优惠,其他住宅如投资出租房等则需申报资本增值税。
购置美国房产在税务上一般不会区分是否是主要居所或者第二套住房,因为两者在税务申报上面没有差异。但在购买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些拥有美国房地产的税务后果。以下是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基本税种,我们建议您在购买房地产前咨询有经验的律师或会计师。
◆1.1房产税
美国房产税的税率是由各州及地方县议会根据本地财政需要各自制定。因此各地房地税的税率会由于县市所在地而不同。房地产税是从价税,一般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3%征收,按年计,根据地方规定按年度或半年度缴纳。
◆1.2租赁所得税
外籍人士在美国因为房产出租而产生的收入需要在美国纳税。对租赁所得进行课税的方式由房产拥有者参与租赁经营活动的程度而定。如果只是单纯出租,即租户在支付房租外,另外自行支付房地产税、维修费用和保险费,那么房产拥有者被视为消极参与经营,这种消极租赁收入采用统一的30%税率。另一方面,如果外籍人士参与了日常管理、运营和维护出租房屋,那么房产拥有者就属于积极参与经营,租赁收入可以依照普通累进税率进行纳税,这时抵押贷款利率、不动产税、维护费用、修理费用和折旧等费用都可以做为支出来计算所得税。
◆1.3房产增值税
◆1.4房产赠与税
根据联邦的赠与税法规,当个人在赠送财产时,赠与人需要缴纳赠与税,而受赠人无需纳税。赠与税的免税额可分为年度免税额和终生免税额。年度免税额是按照每个受赠人计算的。2019年,个人对每个受赠人的免税额为15,000美元,如果是夫妇共同赠与同一人,免税额则为30,000美金。终生免税额是按照每个赠与人计算的,2019年,美国公民和居民的免税额为11,180,000美金,如果赠与人赠送了超出年度免税额的财产但又想避免缴纳赠与税,这时就需要使用终身免税额。如果赠与人为了避免缴纳赠与税而采用终身免税额,则遗产税可使用的统一终身免税额度会相应减少。
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无限免税,如果受赠的配偶不是美国公民,2019年的免税额则为155,000美金。当赠与方为外籍人士,而受赠方为美国公民或税务居民,受赠金额在一年内合计超过100,000美金时,受赠人虽无需纳税,但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此项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