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
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
每办理一项业务都需先领号,凭号办理
1)所需材料
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共有证
接受方: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外地人员须提供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
2)合同网签
二手房网上签约:是指房管局推行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这个系统运行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选择交易资金托管及银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
二手房网签流程:
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
3、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
3)档案查询
①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②查询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③复制房产档案、出具房产档案证明或登记簿;
④对出具的证明进行备案登记;
⑤缴纳档案查询证明费用;
⑥盖档案资料专用章。
4)交税
到场人:买卖双方产权人及共有人亲自到场
所带资料:到场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原购房fapiao、契税单或房改房契约,税费承担方银hang卡
所需费用:见权证税费清单
备注:1、买卖双方需亲自到地税部门写申请;
2、完税后房东可到资金托管中心申领房款;
收费标准
5)领取土地证到场人:公司权证专员或客户安排好的人员所带资料:收件单所需费用:见权证税费清单,公司先代付,客户领取土地证时,按实际支付
6)(二手房)存量房买卖登记领证1、办事程序
①申请书、委托书等,可在总服务台索取或网上下载;
②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
③买受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或领证,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出售方是自然人委托出售房产申请登记的,委托书须公正;
港ao台人士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其中香港、澳门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家章转递;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应经海基会转递,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各省公证员协会确认;
非中国国籍自然人委托出售或受让登记的,委托书须公证,其中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文证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管认证)
④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需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购房人为未成年的,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⑤转让房屋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转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营业税等。
受让方承担: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契税、合同印花税(个人购买住宅免交)、权证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