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04破1号肇庆宇浩公司紫云汇项目复工续建工程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肇庆宇浩公司紫云汇项目复工续建工程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2)粤1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水沐清华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伍智宏等29人、齐永林、广东广达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请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将本案移交由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要法院”)继续审理。高要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粤1204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宇浩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肇庆宇浩公司紫云汇项目复工续建工程共益债投资人,续建项目至竣工验收并交付、办证,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宇浩紫云汇项目情况
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宇浩紫云汇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土名:金鸡山),紧邻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规划打造紫云谷旅游度假区,并以此为基础建设肇庆市文旅小镇,以主题景点及康养文创主题景点作为两大板块,涵盖文化体验区、康养研发产业园、森林康养院、度假酒店、特色民宿等特色功能。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区域分布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使用年限
用途
现状
1
Cl地块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
2086年12月30日终止
商住用地
未开发,存在抵押登记
2
风情小镇T7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土名:金鸡山)
2017年01月01日起2056年12月31日止
其他商服用地
3
风情小镇T5-6
4
风情小镇T1-2
5
风情小镇T3-4
在建工程
6
C2地块
4724.50
-
住宅用地
7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
5025.1
无抵押
(特别提醒:肇庆宇浩公司最终财产范围以管理人调查确定为准)
三、复工续建内容
2.项目复工续建完成后将可售房源对外销售,销售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共益债融资协议清偿投资人的共益债投资款本息。
五、投资主体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3.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重大数额的债务,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转账备注:投资人名称+报名保证金(若备注字数有限,投资人名称可以简写)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意向投资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还应当提供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参与肇庆宇浩公司紫云汇项目复工续建工程共益债投资招募的决议原件。
7.报名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缺此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将以上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后提交。
(二)报名期限及方式
(三)资格审查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将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该意向投资人限期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共益债意向投资人限期内未补充的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要求。
(四)尽职调查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肇庆宇浩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向共益债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五)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具体共益债投资方案。同时,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未在限期内缴纳的意向投资人,视为退出,管理人将在追加缴纳保证金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未缴纳追加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六)遴选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与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等工作,并根据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共益债投入规模、利率标准、投资计划、回收周期、社会责任感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及评审,确定一名共益债投资人,两名候选投资人。
(七)签署投资协议
共益债投资人收到意向投资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向肇庆宇浩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若共益债投资人在管理人发出选定通知后退出的,或共益债投资协议签订后,共益债投资人未足额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共益债投资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在候选投资人中确定一名共益债投资人。
七、特别说明
3.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方式报名,有问题及时联系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