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该案是全省首例房地产开发商侵犯购房人个人信息案。法院判处被告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2000元,并在《株洲日报》上刊登公告向陈某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向行业管理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结合日常服务管理职能,督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杜绝购房人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无序滥用等现象。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购房人个人信息的安全面临着过度采集、无序滥用等问题。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的一种,系人格权保护的范畴。民法典编纂时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加以规定,正是为了充分发挥保护人格权的作用,2021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本案作为全省首个房地产开发商侵犯购房人个人信息的判例,有利于加强公民和全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通过规范房地产行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等行为,推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落到实处。
作者:刘新文、向棋麟、陈政
原标题:《全省首例!株洲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房地产开发商侵犯购房人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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