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审查端州区、鼎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的资质证核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核,负责端州区、鼎湖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负责端州区内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抵押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租赁、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等交易管理;负责房屋抵押、房屋测绘、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以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负责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36幢205室(办公室)
传真:0758-2235623
邮编:526040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
单洪辉: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协调推进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植中东: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
负责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工作。
区汉聪: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局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建筑市场管理科、房屋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市城区建设办公室;协助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指导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学会。
余锦兴: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纪委、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党委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曾繁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工委会主席
分管设计与招投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站、市建筑设计室、市建筑设计室工程地质勘察队;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主持局工委会工作。
刘付运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行政审批科、房地产业管理科、市房屋测绘所、市房产档案馆、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市房地产估价所、市房屋租赁监理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包括烂尾楼处理)、扩建天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
李志鹏:党组成员、副局长
借调肇庆市市政交通重点项目指挥部工作,暂不分工。
陆韶文: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区汉聪同志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刘彦:调研员
借调肇庆新区工作,暂不分工。
拓展内容: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镇供水、节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