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和宋某是老乡,又是70后的同龄人,他们为了“共同发财”的目标,打着开发房地产的幌子,上演了“空手套白狼”的闹剧。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许多人都很放心地把自己的钱财借给了他们。为了拆东墙补西墙,江某还实施了“一房多卖”的骗局。他们过着灯红酒绿的日子,在人们心目中,他们就是“土豪”。
然而,“土豪”的外表都靠诈骗和高息借款来的钱财堆积,“发财美梦”终究破了,江某和宋某很快被贵溪警方抓获,涉案金额总计上亿元,日前已被正式批捕并移送起诉。
眼红房地产挣钱游说超市老板加盟
2009年以后,家住贵溪城郊泗沥镇的江某,看到了房地产开发的商机和前景,也踌躇满志准备进军房地产“发财”。
恰在此时,江某获知贵溪城区有一块地皮需要搞房地产开发,对方也同意让他参与这个项目的建设。
这么好的机会,对于江某来说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但让他感到焦头烂额的是,他没有资金参与。难道到了嘴边的肥肉能看着掉了?他托人了解到有银行可以贷款给他,但必须要有人担保,还要有能抵押的物品。
为了筹措资金,江某左思右想,最后终于想到了一个人——宋某。宋某是邻村人,开超市挣了不少钱。更关键的是,宋某做生意多年,特别能侃,在当地生意人之间颇有名声,也认识很多大老板,利用他的人脉资源和游说能力,应该可以借到很多钱。
找到宋某后,江某把自己揽到房产开发项目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尴尬困境向他和盘托出,并希望宋某能助一臂之力帮助筹集资金,事成之后肯定是双赢。
宋某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表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收取4%至6%的月息。另外房地产项目开发后,江某需要以照顾价的房产偿还借款。江某认为这些条件“完全可以答应”。
出面高息借款转手借出挣差价
为了能取得高额回报,宋某利用自家在贵溪冶炼厂生活区开超市,可以广泛接触顾客的便利,对经常光顾的客人说:“有钱别存银行,利息少得可怜,借给我月息2分,按月结息。”
很快,周某便动了心。宋某先后向周某借得267万元,月息2分,接着他又把这笔钱转借给江某,双方约定月息4分,如此一来他就可以挣得中间差价。仅仅周某这笔钱,宋某一年就可从江某处净挣利息差价64万余元。
警方事后的调查显示,宋某以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等为由,以月息2到3分不等向数十人借款,少的借给他10万元,最多的借给了他267万元。他收到借款后将钱再以高于借钱的利息借给江某。
对宋某来说,自己不需要投入一分钱本金,就能借别人的鸡生蛋,这真是“无本生钱”的发财捷径,何乐而不为?
一房多卖诈骗多人
江某拿到钱后,起初也确实把钱投进了那个小房产项目。
不过,江某固定了宋某这个借款渠道后,他自己也没有歇着,因为借钱需要还高额利息,所以他需要不断拓宽自己的“生财”之道。
2009年,江某将他与另外多人共同开发的位于贵溪市冶金大道西侧、贵溪市地税局北面的房产五楼房屋,以每四分之一层40万元的价格分别卖给了周某、詹某、张某、邹某等多人,并签订了购房协议,收取了160万元购房款。
2010年8月28日,江某又将该房屋五楼整层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宋某,并签订了购房协议。
江某还游说朋友闵某炒现房或商铺。2012年6月28日,江某与闵某签订合作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江某将金桥小区4号的店面和负一楼房屋卖给闵某,协议签订后,江某收取了闵某278万元购房款。
但让闵某没有想到的是,2013年2月1日,江某又将该房屋一楼店面和二层房屋卖给了徐某,还与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了徐某288.6万元购房款。2013年5月,江某将该房屋中的一个店面又卖给了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警方的调查,早在2006年开始,江某就开始以生意周转、购买房产资金不足为由,以月息2分至5分不等的方式向多人借款,其中向陈某辉多次借款包括利息共2384万元,向宋某陆续借款共2000余万元,月利息在2到3分不等,收到借款后他却一直没有归还。
扮成阔老板唬住很多人
宋某在“借钱生钱”的诀窍中尝到了甜头,为了提升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品位,他用借来的钱购置了高档轿车,同时全身上下都是名牌,俨然一副大老板的做派。
借钱给宋某的人,都被他这套“行头”唬住了,认为他肯定是发了大财,应该是大老板,所以都放心地把十几万甚至几百万借给了他。就这样,他将借来的钱用于放高利贷,同时开始过着灯红酒绿高档消费的日子。
当然,也有难熬的时候,就是隔三差五有人来要利息,也有到了时限要偿还本金的,但他认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也就是所谓的上午借张三的下午还李四的。通过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没人看出破绽。
江某也学会了宋某的做法,把自己打扮成阔佬的样子,出门都名车代步,美女陪伴,出手大方。他说自己这么做,纯粹是“羊毛出在羊身,用你的钱堵你的嘴,还要你心甘情愿痛快借钱”。
资金链断裂梦方醒
江某和宋某每天沉醉在“发财”梦想中,大肆挥霍着借来的钱,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受骗者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8月,江某和宋某被贵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从警方的调查情况显示,2010年至2013年7月案发,犯罪嫌疑人江某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8579万元;犯罪嫌疑人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也达到了1476万元。其中宋某将借来的钱除了自己挥霍和用于购买了一些房产,大多都转借给了江某。
江某和宋某的涉案金额总计上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贵溪最大的诈骗案,近百人上当受骗,令人触目惊心。日前,两名犯罪已被正式批捕并移送起诉。
警方提醒说,反思该案,江某和宋某的骗术并不高明,不外乎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阔佬为假象,连蒙带哄实施诈骗。为何还能得逞,值得人们深思。
◎文/郑国华吴罕顺新法制报记者廖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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