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一张不动产证书,今日发到业主手上啦!
今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则通告下来,从11月2日起,广州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今天上午,广州已经颁发了第一张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公告,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等。新政刚落地,不少购房者还是蒙查查,房产君今天走访了天河房地产交登中心,给大家作详细无死角解读。
谁需要办不动产登记呢?
新买一手房的,自然是必须的,买卖二手房也是要办的。交登工作人员说,涉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就需要办理不动产证。
登记采用“不变不换”原则,平时的话,就放心把房产证压箱底吧,没有什么影响。
不动产证要怎么办理?
其实办不动产证跟办房产证并无太大区别,最大不同就在于,不动产证需要出具带有二维码的测绘图纸。
有了这个二维码,扫一扫就能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信息啦,不动产单元号码还是全国唯一官方指定号码哟。
买卖二手房的,原房产证作废,要重新办理不动产证。交登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原来房产证的测绘图不带二维码,但买家也不用重新去办理,复印之前的测绘图就OK,房管局会帮忙搞定的。不过涉及面积变更的,就得新办一张测绘图了。
二手房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办出来的不动产权长什么样?
大概一个多月后,就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了。到底长啥样,登记了哪些信息,看看来自广州日报的干货。
一、封面名称: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四、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而涉及更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信息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年限、权利其他状况。据分析,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五、附图更全面: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除了房屋、土地外,还包括林权、海域以及下一步将纳入的农地。因此在附图方面,原房地产权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在交登中心,政府也贴心地给出了不动产登记多条Q&A,房产君挑了挑其中一些注意事项和重点问题,给大家看看。
1、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同一登记?
答:一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三是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负担,在同一不动产登记宜依据呃基础上,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
2、为什么要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答: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落实关于统一登记簿册的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3、为什么要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的规定,全市不动产单元需按照国际《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贬值规则(试行)》统一贬值28位不动产单元号。
4、我市启动不动产登记后,业务办理时限有什么变化?
答:由于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编制环节,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调整如下:原房地产登记各项立等可取业务由1个工作日调整为4个工作日,原持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原增量房地产、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其余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保持不变。
5、不动产权登记包括哪些种类?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僧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6、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证书》,那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答: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的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此外的其他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7、《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什么?
答:《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
8、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答:不动产登记以依申请登记为原则。
9、证书上记载的权利类型指什么?
答:不动产权权利类型根据登记薄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名称。设计两种的,用“/”分开。如:1.集体土地所有权;2.国家土地所有权;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5.宅基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9.土地承包经营权;10.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11.林地使用权;12.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13.草原使用权;14.水域滩涂养殖权;15.海域使用权;16.海域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17.无居民海岛使用权;1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等。
10、不动产证书上记载的权利性质指的是什么?
11、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内容?
答:记载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或提示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12、《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印制工作由谁负责?
答:《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证书和证明的样式以及印刷标准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刷、发行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