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住房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住房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住房销售形式。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
如果没有预证,且开发商后期没能按时补上,购房者可能会面临到办理不了房产证的尴尬局面。
能成功出具《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才表示说该批次的房源属于可销售楼盘。
但如果到预售证下来时起诉,法院不支持。后果最大可能开发商可以一房几卖,发生纠纷法院不支持对该套房的所有权。同样开发商跑路,房子谁接手也不是你的。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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