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在一场侵权纠纷中,58同城所属的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公司)一败再败,被判赔原告方青岛韩华快讯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华公司)600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份文书获悉,法院认定五八公司抄袭韩华公司网站信息,伪装成网友发布在自己网站,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五八公司主观恶意明显,违反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一、二审法院均作出上述赔偿判决。2018年12月27日,北京高院公布的民事裁定显示,该院驳回了五八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9年1月23日,韩华公司的代理律师姚克枫告诉澎湃新闻,已于近日收到再审裁定书。主办律师景博文介绍,在此前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58同城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已通过强制执行,从五八公司账户扣款601万元。
58网站被诉抄袭他人网站信息
2017年1月5日,韩华公司通过公证保全证明,用户在奋韩网发布的175个房源帖子,包括房屋地段、交通状况、房屋类型、房屋布局、其他介绍、房屋租金、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有奋韩网水印的房源图片,全部在58同城韩国站中也可以找到。
经过比对,58同城韩国站中使用的房源图片带有“奋斗在韩国”水印的共计31张。韩华公司主张五八公司共计使用侵权图片617张,其余不带水印的图片是将奋韩网水印去除了。
五八公司被认定伪装成网友发侵权信息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奋韩网与58同城韩国站均属于发布网络分类信息的市场主体,二者在经营模式、交易对象上相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竞争关系。奋韩网中的经营信息数据系韩华公司通过长期经营,吸引了大批留韩学生在其网站注册和发布的,通过这些信息发布能够有效地形成一定的生活服务圈,应受法律保护。五八公司采集他人的网站特定信息后以用户名义发帖,严重损害了韩华公司的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法院从三个层面分析了五八公司行为的违法性:
六专家“助攻”,五八公司二审仍败诉
五八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帖子是五八公司编辑发布,根据双方邮件认定五八公司存在恶意,认定韩华公司受到实际损害,均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韩华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保护其不正当利益;对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责任承担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018年2月24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书显示,二审对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确认,对于五八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事实及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进行了进一步的释法说理。
4,通过相比发现,在58同城韩国站发布的部分图片明显是在奋韩网发布图片的基础上剪裁去了“奋斗在韩国”等奋韩网的水印相应位置。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民事证据认定高度盖然性原则,最终认定“五八公司根据奋韩网的数据信息进行了采集加工,进行二次传播,自行编辑并上传了涉案文字和图片”并无不当。
有违商业道德,再审被驳回
针对五八公司在本案中的商业伦理,二审法院还进行了详细论述。
二审法院指出,在依靠信息量和用户量竞争的行业领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复制、抄袭同业竞争者的信息来增加自身信息量,或利用同业竞争者的信息来吸引用户,谋取竞争优势和经营利益。
58同城韩国站和奋韩网均属于免费为租房者和出租者提供信息的服务,从经营内容和模式来看,吸引更多的租房者和出租者在其网站获取或发布房屋信息是其重要的经营手段,直接或间接影响其经营利益和竞争利益,故双方竞争的关键在于用户量和信息量。在网站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便利性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信息量和用户量是互为增长、互相促进的关系,即:信息量越大,则吸引用户越多,同时信息量也会更多,平台越大、影响越大、竞争优势越大、间接盈利越多。信息量优势是经营者重要的竞争优势,用户发布的信息是经营者重要的经营利益。
二审败诉后,五八公司仍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2018年12月14日,北京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五八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