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依法、及时、就地化解房地产交易领域群众投诉问题,引导购房群众依法解决合理合法诉求,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房地产领域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
01、房地产交易投诉问题区分两大类
按照投诉问题和处理情况分类,房地产交易投诉问题分为“涉嫌行政违法问题”和“民事争议问题”。
其中,涉嫌行政违法问题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等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并进行处置的行政违法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批先售、违规使用预售款、一房两卖、骗取预售许可、未取得或超越等级资质开发等;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操纵市场价格、违规赚取差价、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交易、强制交易、泄露和不当使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为阴阳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服务的房屋、违规经营代理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违规出租房屋、自有或代理房屋出租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
针对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状况包括已调查、已整改、反映不实调查终结、已移送、已处罚等。
民事争议问题解决途径包括促使双方协商、线索移送、建议仲裁诉讼和其他解决途径等。民事争议问题处理状况包括协商进行中、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达成一致赔偿方案、协商不成仲裁、协商不成诉讼和其他处结等。
02、零容忍!行政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治理一处”
03、按月对房地产交易投诉问题统计分析
原标题:《最新!青岛发布房地产投诉与处理“官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