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及电水气联动过户(服务指南)
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及电水气联动过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条: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四、省级法律依据
待补充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八、决定机构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内;(二)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机构登记职责范围;(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一、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计税证明材料
税费缴清证明
备注:因转移登记中各类情形较多且复杂,为便于您快速按需查询,我们已按具体不同类型另制作专项温馨提示供您查阅办结时限:1.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存量房买卖、房改购房、赠与(受遗赠)、继承、析产等个人单套业务1小时;互换3个工作日;房改房收购、安置房产权、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企业改制、企业各类转移登记、其他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2.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或划拨土地上住宅买卖涉及补办土地出让金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公地址:
(夏令时)9:00-12:00,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分中心,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不能当场领证。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五、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1.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存量房买卖、房改购房、赠与(受遗赠)、继承、析产等个人单套业务1小时;互换3个工作日;房改房收购、安置房产权、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企业改制、企业各类转移登记、其他转移登记4个工作日。
2.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或划拨土地上住宅买卖涉及补办土地出让金的2个工作日,大宗地4个工作日。
3.未公证继承、受遗赠等复杂情形为30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确认的平等权利。
(二)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予行政确认的,申请人享有不予确认原因的知情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