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个咨询,是位姓张的老人。
她在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
近年来,日感年迈,经常考虑养老的问题。
一、什么是居住权
简单说,就是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的权利,让老人能一直住下去。
《民法典》出台之后,张老太太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这时,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撵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权,达到老有所居的目的。
二、设立居住权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1、父母赠与孩子房屋,同时设立居住权,避免被不孝的子女赶出家门,使自己老有所居。
2、老人担心辞世后,防止后老伴或者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没有住处,可以设立居住权。
其实完全可以为保姆设置一个居住权,约定保姆有生之年可一直在房子里居住,这样不仅可以弱化家庭矛盾,朱大强的儿女也不能妨碍保姆居住。
这样就给女方丁一设置了一个有期限的居住权。
三、如何设立居住权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给自己或者给别人设立居住权。
此外,《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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