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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中心小学校三期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花桥经济开发区(原花桥镇)人民路70号至102号,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9户(含征收后需保护的胡宅、复安堂两户),建筑面积约1600㎡(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为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昆山市花桥镇人民政府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人。
四、征收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征收房屋附属物(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不作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价格评估值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
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办法
(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四)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方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补偿标准
1.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值基数为:
(1)自建房:10700元/㎡。
(2)成套住宅:11060元/㎡。
2.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已经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3.计户规则
征收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则计户:
单位、个人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计户;同一处住宅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一户计。
4.住宅房屋的认定和房屋所有人及面积认定
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12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征收直管公房的补偿
6.关于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的条件及处理方法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由被征收人提出保障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优先住房保障。
7.关于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8.征收住宅房屋的奖励及补助
(1)补偿奖励标准和系数: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偿奖励系数。被征收房屋均为独立式住宅,补偿奖励系数0.23。
(2)补偿奖励适用对象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9.选择货币安置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的,奖励标准为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具体计算方法为: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仅指建筑物评估,不含装潢、残值,以及土地使用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部分补偿等)×10%。
10.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由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1.固定设施移装费的补偿
12.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1)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发放,如每户每月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发放到被征收人得到安置房之月后再顺延3个月为止。
(2)搬迁过渡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
(5)搬迁补偿费。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进行补偿。
13.征收住宅房屋搬迁奖励标准。
(1)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搬迁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在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腾地交房)的,每户奖励3万元。
(2)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该项目被征收人10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腾地交房)的,每户另行奖励2万元。
超过搬迁奖励期限签协搬迁的,不得享受奖励费。
14.其他各类补助费
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按昆政规﹝2013﹞2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用房
(一)产权调换房地点和户型
黄城花园住宅房屋,户型有85户型、120户型、136户型和140户型。
徐公桥花园住宅房屋,户型有95户型和140户型。
(二)产权调换房安置标准
按被征收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安置面积。
(1)自建房,仅选购一套的不受面积限制;选购两套及以上的,在提供的房源中,可选购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不超过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的1.4倍范围以内。(2)成套住宅,在提供的房源只能选购一套,面积不限。
(三)安置房价格
黄城花园:均价13000元/㎡。
徐公桥花园:均价14700元/㎡。
由银桥集团(置业公司)提供充足的安置房源,并采用一房一价的方式在征收现场公布。
六、搬迁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
七、拟定的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
八、拟定的搬迁奖励期限
在征收决定公告后由征收部门在征收现场公布。
九、其他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山市房屋征收计户规则、房屋分类、面积认定等规定的通知》(昆住建〔2013〕123号)及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补助标准同时在征收现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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