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潘熙张敏仪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谢谢!【阅读提示】
人有生老病死,亲人过世后,名下的房产如何过户继承,成为很多老百姓的困惑。依据《继承法》,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文介绍案例是法定继承,在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如何完成房屋产权过户?到底是选择自己直接向房地局申请继承过户(简称:自助继承)还是申请继承公证后再向房地局申请继承过户(简称:公证继承),哪个更好?无论自助继承还是公证继承,是选择自己办,还是聘请律师办,哪个更好?孰优孰劣。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笔者最近接到客户咨询:父亲不久前过世,生前在上海留有房产一套,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父母早年离异,爷爷奶奶先后过世,自己是独生子女,父亲出生在上海,结婚离婚在武汉,去世在北京,如何办理继承将房产转到自己名下?
客户多方询问不清楚如何办理?我们详细向客户介绍了,公证继承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对应材料的开具和受理部门?公证继承和自己办理继承的区别?自行办理和聘请律师办理的区别?
【办理流程】
第一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助继承(办理周期长、材料搜集难)还是公证继承(办理周期短,相应费用高),因人而异,做好选择;
自助继承
公证继承
登记所需资料清单一致
被继承人户口本注销户籍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
办理流程
准备所需材料;
交不动产中心预审;
补交材料(若缺);
通知全部继承人到场办理;
公示期3个月;
期满无异议,申请登记。
交公证员预审;
补材料(若缺);
全部继承人到场作公证笔录;
15个工作日后领取公证书;
继承人带材料至不动产中心申请登记。
到场次数
至少2次
登记中心:公示期3个月;
出具产证20天。
登记中心:出具产证20天。
费用
登记中心:80元工本费
公证费用:按照房产面积每平米80元计算,调查费用另外收取;
登记中心:80元工本费。
提示:因继承权公证所涉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申请人宜直接前往本处各接待点现场咨询为妥。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如遗产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均应当到场。
如有继承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够到场的,请事先至本处各接待点咨询办理。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须携带的材料:
四、继承权公证费按继承人遗产收益额的阶梯式支付(涉及房产的则按照面积支付),调查费用另外收取;
五、办理继承权公证,自本处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翻译、调查及补充证明材料期间不计入在内)办结。
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为例,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
(1)注销户口页或户口注销证明(需向死者生前户籍地派出所提供:死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死亡证明原件材料。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户口注销后户口本、身份证派出所收走,开具《户口注销证明》);(见附录图片1)
(2)身份证复印件;(见附录图片2)
(3)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上海由医院开具或卫生防疫站补开)或火化证明复印件(核原件);(见附录图片3)
(5)父母死亡材料(前述人事档案中有则免除);(见附录图片5)
(6)如本人离婚,需离婚证及离婚协议;(见附录图片6)
(7)待继承房产证原件;(见附录图片7)
(8)其他。
2、继承人:
(1)全部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见附录图片8)
(2)配偶需提供结婚证;(见附录图片9)
(3)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明;(见附录图片10)
(4)如继承人中已有人故世的,应提供已故世的继承人注销户籍证明及死亡证明(图片同上);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提供。
*上述资料齐全,办理公证流程
3、缴纳公证费用,按继承人遗产收益额阶梯式支付,调查费用另外收取;
4、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取公证书。
第四步:拿继承公证书,向不动产所在地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办理产权登记
领取《继承权公证书》(见附录图片11)
若有多位继承人,不便同时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一并办理《委托书公证书》(含代为申报税收及缴税),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录图片12)
*上述资料齐全,办理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继承人带身份证原件、《继承权公证书》、《委托书公证书》、产证原件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办理申报税收(免税)手续,缴纳工本费80元;(见附录图片13)
3、20个自然日后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凭《上海市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综合预收件单》领取《不动产权证》,或选择EMS可邮寄至上海市市内指定地址。(见附录图片14)
第五步:领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实务经验总结】
上海通润事务所潘熙律师、张敏仪律师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通润视角》期刊,本文摘自该期刊。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一)房产公证继承,自行办理和聘请律师办理的区别??
自行办理
委托律师代办
流程
准备所需材料(材料繁杂,自己开具有难度);
补材料(补缺,费时费力);
委托律师;
律师代为调取材料(专业律师调查取证);
律师带材料至不动产中心申请登记。
1次即可
材料齐全
律师费: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协商确定;
备注:
1、自助继承:所需材料非常复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要求严格,需要额外3个月公示期。
2、公证继承:可按公证处要求自行调取所需材料,公证处可代为调查小部分材料(调查费用另外支付),审核无误后全部继承人作公证笔录,缴纳公证费用,领取公证书后仅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基本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无公告期。
(二)律师总结
根据以上图表归纳的因素,也可以有二种组合的办理方式,就是“委托律师自助继承房产过户”“自己办理公证后继承房产过户”,本文没有单独列写,看官可以自行组合。
总之,亲人去世后,名下房产的法定继承过户手续,您可以选择:
第一种方式:全程自助办理(省钱费时费力)
去房地局咨询办理须知--按自助继承要求收集资料--资料齐全后交房地局公示3个月--申请办理继承产权过户--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第二种方式:全程委托律师公证继承办理(费钱省时省力)
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专业调查--办理继承公证--持公证书申请继承产权过户--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第三种方式:半程委托律师自助办理(少钱费时省力)
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专业调查--资料齐全后交房地局公示3个月--申请办理继承产权过户--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第四种方式:半程公证继承自助办理(少钱省时费力)
去房地局咨询办理须知--按公证继承要求收集资料--办理继承公证--持公证书申请继承产权过户--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综上,本文是我们实际办理房产公证法定继承案件的经验总结,希望给您遇到类似问题一些启发和指导,其中有一些信息或者观点难免有失偏颇,恳请您不吝指正以便我们改进,以利更多人借鉴使用。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条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附录】
【附录对应图片】
图片1:《注销户口页》或《户口注销证明》
《居民户口簿》注销户口页
《户口注销证明》
图片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图片3:《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图片4:《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图片5:父母死亡材料;
律师摘抄《常住人口登记表》
图片6: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
图片7:待继承房产证原件;
图片8:全部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图片9:配偶需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
图片10: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独生子女证》
图片11:房产继承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书》
图片13:缴纳不动产登记费80元《上海市非税收通用票据(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