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一年内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请对象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申请(住房面积不超过14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支持。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建、大修住房总价的80%,且不超得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二)贷款期限:须在两年(含两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第一次申请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利率(住房公积金首套房利率的1.1倍)、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四)还款方式:可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办理时限
(一)购买商品房: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二)购买二手房: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或契税完税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以所购房屋抵押。
(五)大修自住住房:以《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其他要求
(一)每个家庭户同一时期内只能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贷款金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
(二)借款不满一年,不能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借款不满一年提前结清借款的,必须支付满一年的利息。
(三)存在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人员,五年内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冻结期间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申请办理贷款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工资收入证明;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家规定的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4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
(4)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
(7)个人征信查询报告;
(8)抵押物权属证书(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由按揭合作楼盘项目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用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产权证明及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3)二手房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二手房买卖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
(8)抵押物权属证书(用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及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国有土地建房贷款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
(6)个人征信查询报告;
(7)抵押物权属证书(用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及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四)集体土地建房贷款
(2)申请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或配偶)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用地批复(用地批复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3)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符合大修条件”的《危房鉴定书》(危房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修缮预算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职工提交要件材料到管理部→管理部受理审批→职工持抵押物权属证、共有产权证及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职工持抵押物权属证、共有产权证及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抵押物价值认定依据等有关证明材料,签定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设定他项权利→职工持个人名下银行卡到管理部办理贷款发放。
受理方式
所有申请贷款业务均需到柜面办理,材料齐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表单
办理地点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