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3、出让合同和出让价款价款缴纳凭证(原件)
4、权籍调查表(原件,无需由申请人提供)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变更登记
非自然人名称、证照号码变更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
房屋面积变更
土地权利性质变更(划拨转出让)
二手房买卖“一窗受理”
一、申请主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主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采集数据打印,无需申请人提交)
2、买、卖方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若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的,需提交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原件)
4、买卖合同(窗口可提供合同样本,无需申请人提交)
5、完税凭证(数据已共享,无需由申请人提供)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企业类非住宅转移登记“一窗受理”
2、买、卖方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数据已共享,无需重复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企业可提供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无需再提供产权证原件)
4、买卖合同(窗口工作人员采集数据可打印样本,无需申请人提交)
5、完税凭证(数据已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供)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90分钟内办结。
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
土地分割
经公证的法定继承登记
离婚析产登记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
土地及房屋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复印件)
4、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住宅8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单独发证的,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